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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11:51 臺北時間

收三星巨額賄賂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終審判17年、罰金3.3億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收賄案,終審判決17年有期徒刑。(翻攝自이명박 (Lee Myung-bak)粉絲專頁)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收賄案,終審判決17年有期徒刑。(翻攝自이명박 (Lee Myung-bak)粉絲專頁)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收賄案,今(29日)進行終審,最終維持二審判決,判處17年有期徒刑,罰金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3億元),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約新台幣1.47億元)。
78歲的李明博出生於日本大阪,在現代集團工作27年後擔任執行長職務,1992年開始從政擔任2屆國會議員,2002年當選漢城特別市市長,期間將漢城的中文更名為首爾,任內最重要的政績是清溪川整治工程。2006年卸任市長,2007年在黨內初選擊敗朴槿惠並成功當選南韓第17任總統,總統任期自2008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4日。
不過,李明博卸任後在2018年4月,因涉嫌收賄、濫用職權、挪用公款等罪名被捕。南韓檢方追查後認為,李明博涉嫌收受巨額賄賂110億韓元(約新台幣2.79億元)、以及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DAS公司設立約350億韓元(約新台幣8.88億元)祕密基金,其中含括三星於美國代付的119億韓元(約新台幣3億元)。
今天終審宣判維持二審判決,判處17年有期徒刑,罰金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3億元),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約新台幣1.47億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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