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0.12.14 15:25 臺北時間

不倫人妻被分手 小王貼紙條「你老婆給你當烏龜」挨告

不甘被分手,張貼字條辱綠帽夫,新北地院判小王賠償25萬。(本刊資料照)
不甘被分手,張貼字條辱綠帽夫,新北地院判小王賠償25萬。(本刊資料照)
擔任鐵工的林姓男子,與黃姓人妻外遇,女方愧疚想結束不倫之戀,林男不甘「被分手」,竟跑到黃女機車上張貼「陳XX(黃女丈夫)你老婆讓你當烏龜」,陳男不甘受辱,提告求償,因通姦除罪化,新北地院法官只能依公然侮辱罪,判林男拘役10日;民事部分,法官認定林男侵犯配偶權、名譽權,判賠25萬,可上訴。
擔任鐵工的林姓男子,與小學同學黃女重逢,2人交往1年後,黃女對出軌行為感到愧疚,想結束不倫之戀,遂提出分手,林男不願放手,竟於去年7月17日在黃女的機車上張貼:「陳XX(黃女丈夫)你老婆給你當烏龜」。
陳男追問妻子,才知道戴了綠帽子,他憤而提告,但因為通姦除罪化,黃女與林男刑法免責,獲不起訴處分,可是,林男在機車上張貼字條行為,經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
陳男不甘配偶權受侵害,提民事侵權之訴,並求償200萬。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他以為黃女已經離婚,才會與她交往,發生性關係;但黃女則在偵查時供稱,剛交往時林男就知道她已婚,她也從未說過離婚。
法官認為,2人既是小學同學,互相認識的人很多,林男不難得知對方真實婚姻狀況,且這對劈腿男女交往長達1年,見面次數頻繁,林男有不少管道可確認黃女有無婚姻,對於其辯詞不予採信。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對方已婚,卻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又張貼字條,已足使陳男的名譽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判決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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