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夫因工作關係認識阿蘭,2人從2016年開始發展婚外情,2017年5月更生下1名女嬰,正宮得知消息悲痛萬分,向阿蘭提告並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阿蘭並未就此收斂,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12月16日間,在臉書上8次貼出一家3口親密照,標記「爸爸有沒有愛我?」,讓正宮不堪其擾,再求償40萬元,共100萬元。
一審時,阿蘭坦承懷孕3個多月才發現對方已婚,當懷孕7至8個月時,阿蘭還曾拜訪對方家,但正宮得知阿蘭懷孕後,拒絕接受賠償,而她會在臉書上貼出照片,是為了讓大家知道女兒的父親是誰,一審判決阿蘭賠償2萬4千元。
阿蘭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阿蘭懷孕3個月才知對方已婚,雖然情有可原,但仍多次在臉書PO親密照,甚至在戲院大螢幕播放抱著女兒的照片,如同挑釁正宮,並使正宮更加痛苦,因此判決阿蘭再賠償9萬6千元精神撫慰金,共12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