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內容,台中市一名江姓男子去年懷疑老婆偷吃侯姓男子,於是夥同3名友人前往侯男家中敲門,侯男的女兒開門後,一行人便闖入屋內,以台語問候對方:「有開心嗎?有舒服嗎?」「我老婆好不好○?」等,接著就把侯男拉到大街上,沿路指著侯男並對路人大喊:「討客兄!」最後將他帶至江男家中,並讓侯男簽下100萬元的本票。事後侯男吞不下這口氣,對江男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
江男到案堅稱「沒有威脅侯男」,認為妻子已經承認與侯男發生過性關係,於是叫妻子致電侯男,表示要去找他,到侯男家以後,雖然有勾搭對方肩膀,但只是跟對方說已經這把年紀、都可以當我老婆的爸爸了,「你自己也已為人父,難道不知道什麼叫羞恥?」而已,加上當下也沒有拿武器、「討客兄」一說是針對自己老婆而非侯男,因此辯稱是侯男自己跟著走的。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調閱侯男家中監視器,發現侯男女兒一打門後,江男一行人未經同意就闖入,侯男女兒因此而往後退,江男見侯男後也立刻推肩膀、拉扯。侯男也證稱當時女兒被對方嚇到往後退,而且雙方一見面,江男就直言「我老婆好不好○?」「別裝了!」等,還說因為江妻都認了,逼自己也要承認。經審理後,法官依《刑法》強制罪、公然侮辱等罪判處江男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
侯男也另外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江男返還100萬元。對此,江男出庭辯稱100萬元是「侵害配偶權的和解金」,拒絕歸還。不過法官認為侯男簽下本票時,有違自身自由意願,江男確有脅迫侯男簽發本票,且若江男懷疑老婆偷吃,應另提訴訟弄清楚雙方關係,因此判江男應還給侯男100萬元,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