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這名馬來西亞籍27歲「A男」,2020年8月間在新加坡某購物商場遊戲中心,看到一群身穿短裙的年輕女子,竟起了色心,打開手機攝影模式,放到受害女子裙下,受害女子移動腳時,碰到「A男」手機,發現被偷拍,「A男」才慌忙撿起手機,跑到廁所換裝,並刪除偷拍影片。
警方接到受害女子報案後,展開調查,並在同年10月逮捕「A男」,判定至少有27名女子受害,除了陌生女子,「A男」還曾偷拍同事和房東,並儲存多達44個裙底影片。檢方隨後以偷拍、侮辱女性尊嚴等11項罪名,提控「A男」,並要求法官判處「A男」42週至51週的監禁。
「A男」在庭上認罪,並向法官求情希望減少監禁期,改判鞭刑,聲稱鞭刑能讓他「知道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法官昨(12日)下判時指出,「A男」罪行嚴重,再加上檢方並沒有要求處以鞭刑,因此判處「A男」監禁53週。
新加坡所實施的鞭刑是合法體罰,可於司法、監獄、軍事、感化院、學校及家庭等單位施行,其中司法鞭刑只適用於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並犯下搶劫、販毒或強姦等嚴重罪行,司法鞭刑須由經過特訓的監獄署人員在監獄執行,使用1.2米長、1.27厘米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臀部,並由醫生監督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