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捨保育類貓頭鷹被捕 買下後野放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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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耳鶚(猫頭鷹)已列我國第2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擅自捕捉買賣將觸法。(翻攝台灣猛禽研究會)
短耳鶚(猫頭鷹)已列我國第2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擅自捕捉買賣將觸法。(翻攝台灣猛禽研究會)
文|莊琇閔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在高屏溪以捕鳥網抓了3隻保育類的短耳鶚(猫頭鷹),黃姓男子向他買下一隻野放,另名蔡姓男子也買下兩隻,其中一隻體弱死亡,另一隻也野放,調查局獲報查出,林男被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黃、蔡兩人則獲緩刑3年,但應服100小時義務勞動。

判決指出,57歲的林姓男子於2019年12月在高屏溪河床上用麵包蟲當餌,捕獲3隻短耳鶚帶回大寮區住處飼養,並透過LINE兜售。住台北的黃姓男子自稱喜愛猛禽,擔心短耳鶚被捕抓後會危及性命,以4500元向林男購買一隻,收到後將牠野放。

還有一名住台中的蔡姓男子自稱信仰宗教,以8400元向林男買下兩隻短耳鶚準備野放,但其中一隻短耳鶚野放前已經死亡,另隻短耳鶚則順利被成功野放。

高市調查局航高站獲報後展開調查,傳喚林到案後,在林男手機的對話紀錄上查到黃、蔡兩人涉嫌購買保育類的野生動物,3人到案後也坦承犯行。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應服200小時義務勞動,黃、蔡兩人則被判刑7月,緩刑3年,應服100小時義務勞動,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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