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局聲明如下:有關今(9/26)日報載立約商華盛營造公司案,臺鐵局說明如後:
- 有關報載臺中高架案華盛營造所涉相關刑事案件(包括強拍不雅照),經查台中高架案非屬臺鐵局經辦工程,該案華盛營造相關人員涉案情節與臺鐵局並無相關。
- 依據工程會111年9月1日工程稽字第1111300175號函示,復查台中高架案後並無主辦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101條第1項12款之相關規定刊登公告,致各機關均未能查知據以限制華盛營造公司參予投標資格。
- 有關檢調單位於2020年10月開始進行調查之臺鐵局新豐站工程,該工程係於2009年辦理招標,當時華盛營造公司尚無不法行為,臺鐵局於招標過程中皆依法行政並無放水情形。目前該案檢調仍在偵辦中(並未起訴),本案司法偵辦過程,臺鐵局充分尊重並全力配合。
- 工程會本於專業提出臺鐵局未來應該要選擇適當採購策略,排除類似華盛營造公司不良廠商之情形作為決標對象,臺鐵局將於適法前提下依照工程會指示研擬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