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證、脫產仍減刑 無照醫美為何越判越無感?
本案一審重判傅2年8個月、林2年6個月,試圖為地下醫療市場踩下煞車。然而進入二審後竟出現戲劇轉折,除大幅減刑外,更以證據不足認定當日未有實施醫療療程,引發爭議。
案發後即滅證 重謄假病歷交付家屬
刑事一審判決認定,黃慧娟當日急診即被發現臉部有不明傷痕,會診為醫療侵入痕跡;法漾診所對其他病患保有記載「麻醉」等完整醫療紀錄,唯獨黃慧娟部分,重新謄寫後僅記載臉部保濕,還矢口否認,規避責任、惡性重大。令人錯愕的是,刑事二審不僅沒有考量上情,加重量刑,居然反過來採信被告案發後才重謄偽造的病歷,認定黃慧娟當日「未做」療程。


從「什麼都沒做」到「部分認罪」 說詞反覆成策略
傅、林二人迄今仍矢口否認當日對黃慧娟為任何療程。一審法官勘驗案發後第一時間完整報案錄音,林庭玉親口稱黃慧娟來做「醫美」、「做完後」才昏倒、曾對黃「on IV」(靜脈注射)等語句後,認定被告說謊。

進入二審,被告改口「部分認罪、僅爭執量刑」成功爭取刑期下修。曾任法官、檢察官的刑事辯護律師蔡學誼表示,這是常見刑事辯護策略,被告一審不認罪,且因爲聲請調查證據,導致耗費較多司法資源,若最終被認定有罪,法官常將其視為「犯後態度不佳」而予以重判。相反地,若二審改為認罪,節省法官負擔外,法律評價也可轉為「有反省之意」,構成減刑正當理由 。
民事判決一出即脫產 被害人無從求償 刑事也未加重量刑
本案一審判決被告連帶賠償家屬371萬元後,林、傅二人馬上變賣名下房產,價金入帳後,更大額領出,不見所蹤。黃慧娟家屬表示,打官司從來都不是為了錢,只想還媽媽一個公道,已多次請律師轉達法官,願將所得賠償全數捐贈公益,沒料到對方會脫產,本希望二審考慮犯後態度,加重量刑,豈料,二審隻字未提,還改為輕判,難以接受。
滅證、脫產仍輕判 台灣恐成為犯罪天堂
黃慧娟是知名台灣企業家,竟因無照醫美死亡,也引發國際關注。其好友,長期在外從事事業發展謝宛諭表示,和黃過往也曾是商場夥伴,一直關注本案新聞。針對二審改判減刑及認定「證據不足」(即無從確認當日有進行療程),難以理解且深感遺憾。她指出案件初期既有「更改病歷」指控,如今的判決結果讓她對台灣司法是否能保護受害者、以及司法的公信力產生疑慮 。
本案刑事二審改判傅仰曄減輕兩個月、林庭玉更大幅減輕刑度一年,說謊、滅證、脫產後,還得以輕判,台灣是否淪為犯罪天堂,值得公眾憂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