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觀光署去年底公布的最新旅行業勒令停業名單,草屯旅行社因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異常,出現明顯財務困難,已無法履行契約責任。觀光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及38條規定,自去年12月9日起停止草屯旅行社經營業務3個月。 草屯旅行社同樣出現在旅行業保證金經扣押或執行之旅行社名單上,扣押執行機關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階段為扣押旅行業保證金。 觀光署提醒,民眾安排國內外旅遊,務必留意旅行社經營狀況及最新公告,避免行程受業者停業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