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43歲林姓男子與帶著2歲女童的楊姓女友,於去年底同居在台中市北屯區租屋處。從去年11月下旬到今年2月14日止,林男不斷對女童施以淩虐,包括將女童丟到洗衣機蓋上蓋子、女童大哭,楊女聞聲阻止,林男轉拉女童去客廳罰站,以透明膠帶從女童額頭至下巴及雙手處,以繞圈方式黏捆(鼻子部分未黏捆以供呼吸),楊女見狀將膠帶剪開。
去年12月2日某時,林男在太平區租屋處徒手毆打女童雙眼;又於同年月10日某時許,在北屯區租屋處,再徒手毆打女童雙眼,造成女童雙眼瘀青腫脹;繼於12月12日晚間8時44分許,在北屯區租屋處,見女童未及時用餐,又將女童晚餐打翻於地面。
接著,今年1月21日至26日之間,林男又在北屯租屋處,多次徒手、持伸縮桿毆打女童,並拋摔撞擊牆壁、床舖,造成其左大腿腫脹久未能癒;2月8日晚上10時許,林男在北屯租屋處,先徒手甩巴掌、再將吹風機切換至熱風模式,近距離以高溫熱風直吹A童之左大腿腫脹處,造成燒燙傷;2月9日凌晨2時至6時許,林男認為女童在旁玩耍吵到他睡覺,徒手捏打其右頰、又持伸縮桿毆打左大腿前部,抓她大力碰撞撞擊主臥室牆壁、床鋪數次。
林男為敷衍楊女要求其帶女童就醫,今年1月27日至30日連續4日,僅帶女童到大里一家國術館貼藥布,女童因骨折遲未獲適當治療,已逐漸無法自行行走,2月10日起出現意識模糊、嗜睡、反應遲鈍等徵狀,最後因未能得到有效治療及適當處理,導致傷處引起化膿,最後引發敗血症,於2月14日下午2時39分許在醫院死亡。經醫院報請檢方相驗,查獲上情。
檢方認為林男涉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罪嫌、楊女過失致死,將2人起訴,移送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