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1 16:33 臺北時間

撞倒機車留3千元道歉 騎士未報警仍涉肇逃遭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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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肇事騎士撞倒別人機車,留下道歉紙條及現金後離開,但仍涉肇事逃逸罪。翻攝畫面
肇事騎士撞倒別人機車,留下道歉紙條及現金後離開,但仍涉肇事逃逸罪。翻攝畫面
台北市大安區日前發生一起「留錢留紙條」的肇事逃逸案。一名機車騎士在尋找路邊停車格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倒其他停放的機車,事後該名騎士雖然在現場留下道歉紙條與3,000元現金想試圖和解,但因未依規定報案便擅自離開,仍被警方依「肇事逃逸」受理,將通知他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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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分局警方表示,一名機車騎士日前行駛於敦化南路二段63巷內時,準備停車在路邊停車格內,車頭卻不慎碰撞另一輛停放在格子內的機車,導致該車當場倒地,造成車身多處擦傷,等到22歲王姓車主前來牽車時,發現自己愛車傷痕累累,又在前置物箱發現肇事騎士留下的道歉字條與3,000元現金,仍決定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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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被害騎士牽車時發現愛車多處受損,仍決定報警處理。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雖然肇事騎士有賠償誠意,但在法律上仍已觸法,因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留在現場,也未依法通報警方,因此警方仍列為肇事逃逸案,將通知肇事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責任,警方提醒,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駕車肇事即使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理而擅自離開者,最高仍可處3,000元罰鍰。呼籲民眾發生意外應第一時間報警,切勿以為留下紙條或現金即可免責。
更新時間|2026.06.11 16:3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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