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去年9月曾報導,運動部所在地、北市朱崙街上的體育聯合辦公大樓,因早年政府答應將部分空間以每坪約800元租給65個運動團體,合計共占1,300坪空間,過去更有立委質疑,租金多年來低於市價、甚至無條件續約,等於讓這些團體變相永久使用,形同獨占;運動部去年成立後,因辦公空間很大一部分被運動團體長期租用,導致所屬全民運動署、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產業及科技司、資訊處等單位,須花200多萬預算另覓北市和平東路上的冠德大樓,向其承租3至8樓共778餘坪的空間辦公。
本刊調查,李洋上任後,分二階段整頓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空間,根據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今年1月底修正,先調高20年未調漲的租金標準,明年起,月租從每坪約800元,調漲成每坪約1千多元;今年6月12日,該要點再翻修,進一步規定,只有「特定運動團體」(國際體育組織中擁有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才能承租體育聯合辦公大樓,另也重新檢討停車證發放的規定。

本刊比對新舊要點的差異,舊版要點對租客資格的認定較寬鬆,除了中華奧會、或奧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團體,條文籠統涵蓋「其他全國性運動團體」,但今年6月公告的新版要點則將租客限定在「特定運動團體」,換言之,若不是國際體育組織中擁有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明年起將無法承租。
根據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布的新要點,明年起,可向運動部承租大樓空間的團體僅限6類:(一)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三)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四)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之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及最近連續三屆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舉辦之競賽種類之特定運動團體。(五)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惟非最近連續三屆亞運舉辦之競賽種類之特定運動團體。(六)未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一般承認,且非屬亞運、奧運舉辦之競賽種類之特定運動團體。
若以運動部新頒布的要點來看,本刊統計,包括體育運動團體從業人員交流協會、運動與休閒協會、漆彈運動協會、太極拳總會、運動教練學會、健行登山會、奧運人協會、槌球協會、中華台北運動總會、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台灣體育總會,共計11個協會、團體都須在年底前搬離這棟大樓,預計可釋出約145坪空間及8個停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