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放寬低軌衛星來台 中華電信爭取獨家代理SpaceX星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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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志誠表示,將爭取獨家代理該公司的星鏈服務,不排除爭取以合資公司方式落地台灣。
簡志誠表示,將爭取獨家代理該公司的星鏈服務,不排除爭取以合資公司方式落地台灣。
文|陳仲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六條修法,放寬讓國際低軌衛星服務落地,馬斯克齊下低軌衛星公司SpaceX可望來台提供服務。對此,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表示,將爭取獨家代理該公司的星鏈服務,不排除爭取以合資公司方式落地台灣。

電信法修正案規定,衛星通訊業者將不受限於電信事業董事長需為中華民國國籍,外資直間接持股不得超過六成的規定,等於是為SpaceX開了大門。簡志誠表示,建議可以參考日本和韓國的做法,採取先上網後語音分階段開放模式,同時兼顧國家安全、電信監理以及資料治理等面向,才有助市場監理。

簡志誠表示,支持且樂見法規調整,讓更多國際衛星公司可以來台,但是希望有一些配套措施會更好,因為牽涉到國安、電信監理集資料治理,希望後續配套可以效法日本模式,在台灣設立公司、設置地面接收站,並與當地電信業者合作門號及頻率部分,同時採取階段性開放模式,例如先開放衛星通訊,接下來是衛星手機直連等服務。

簡志誠指出,台灣人口高度集中,低軌衛星載個人消費市場需求不大,但是,以台灣整體需求來看,不只是為了消費客戶,其他仍有政府和企業需要低軌衛星來提供多元化服務,對中華電信而言,低軌衛星可以增強網路韌性,SpaceX星鏈擁有最多的衛星數量,最好可以爭取獨家,但是對方也會有商業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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