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14:11 臺北時間

柯文哲屋贈陳佩琪遭控惡意脫產 反問為何要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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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律師陸正義(左起)、林石猛及戴敬哲代理柯文哲針對政治獻金抗罰案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
律師陸正義(左起)、林石猛及戴敬哲代理柯文哲針對政治獻金抗罰案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遭監察院認定未依法使用政治獻金,沒入5567萬元並罰款240萬元,他認為自己在刑事部分,遭台北地院認定涉及公益侵占罪遭判刑並沒入不法所得,卻又遭監察院裁罰,是一事兩罰的重複處罰,監察院已違法,訴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處分及聲請停止執行,監察院代表當庭表示,柯文哲涉及3件惡意脫產,名下已完全沒有不動產,請法官駁回柯文哲的聲請與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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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的律師團表示,柯文哲因政治獻金案遭監察院處罰及沒入款項,已被行政執行署發函禁止處分5833萬元資產,執行的範圍包括柯文哲的退休俸,已影響到柯文哲的日生活,這執行沒有急迫性,應暫停執行,柯的律師林石猛表示,柯文哲針對同一個政治獻金案被刑事法院判刑又被監察院重複處罰很生氣,曾問為何要這樣追殺?
緊察院代表則指出,監察院是針對柯文哲未依規定申報及使用政治獻金部分進行處分及沒入,與刑事判決認定侵占政治獻金是不同的行為,監察院也指出,柯文哲涉及惡意脫產,名下最後一筆不動產已在今年6月脫產。
監察院代表當庭指柯文哲惡意脫產,柯文哲在去年5月19日以2222萬元將新竹隆恩段的土地與建物出售,並在今年4月10日將名下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商辦以4380萬元脫手,柯又在今年的6月12日,將名下位於新竹民富段的2筆土地及建物,贈與登記到妻子陳佩琪名下,監察院認為,柯文哲是拖延時間、以利脫產,若暫停執行,將來柯文哲名下無資產,國家對柯文哲的罰款恐淪為一紙債權憑證。
柯文哲政治獻金遭監察院案,今天上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柯文哲未親自出庭,他委請律師林石猛、陸正義及戴敬哲代理出庭,律師團主張,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的刑事優先原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而政治獻金案柯文哲已遭判有罪及判沒收不法所得,又遭監察院處罰,監察院已違法應停止執行。
柯文哲的律師團表示,監察院在處理前立委陳歐珀貪污案時,表示監察院沒有立即處理陳歐珀的政治獻金部分,是因為當時仍在檢察官偵查中,但對柯的政治獻金卻是進行處罰,標準不一,監察院反駁表示,柯文哲在台北地院是因侵占政治獻金而遭判刑,監察院是針對柯文哲未依法申報及使用政治獻金處罰,兩者並不同,至於陳歐珀案是針對政治獻金究竟是賄款或是政治獻金,要由檢察官釐清,而柯文哲案,監察院是針對政治獻金處罰。
承審法官郭淑珍則舉出酒駕案為例,要監察院及柯文哲的律師團針對是否一事兩罰及處罰的事實等事項再以書狀表示意見補充,庭訊進行近1小時40分鐘後結束,下次庭期未定,由於郭淑珍法官將於8月26日升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屆時若未審結,即會交棒給其他法官審理。
監察院認定柯文哲匿未申報KP秀募款演唱會收入、募款小物販售收入、虛報收入及不實申報支出等故意為不實申報共2萬2492筆,金額計6530萬9172元,裁罰120萬元,款項匿未存入專戶的政治獻金4067萬餘元沒入;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部分,裁罰120萬元,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併予沒入。合計裁罰240萬元,沒入5567萬餘元。
柯文哲貪污案一審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判他合併執行17年,沒收部分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另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一審認定柯文哲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6,134萬6,790元,全案上訴二審,預計最快8月底首次開庭,柯文哲的律師則表示,因卷宗多等因素,預估要到10月才會開庭。
更新時間|2026.07.22 15:0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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