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1月劉男在台南市立體育場健身房運動時,因細故與鍾男爆發激烈爭執,一時氣憤下當場對鍾男撂下狠話,揚言要拿槍砲射他、明天看著辦等。鍾男聽聞後心生畏懼,擔心自身安危,隨即向警方報案處理,劉男隨後遭檢方依法起訴。
調查期間,劉男在警詢初期坦承說過「我有槍就打死你」,隨後卻改口,稱當時講的是「我可以拖億載金城的大砲打你」,並強調他認為這只是玩笑話,因為古蹟大砲根本不可能拖得走。鍾男則堅稱對方確實有恐嚇行為。
法官審理時指出,劉男僅因口角衝突,就對鍾男出言恐嚇,行為確實不妥,但考量劉男後續坦承犯行、當庭向鍾男道歉,且鍾男也表示原諒不再追究,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劉男拘役7日,得易科罰金7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