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取得校方回給教育部的公函內容發現,大葉大學最終認定,葉釋仁的專書是在任職後一年內完成,且檢舉內容「無具體舉證」,應尊重外審學者對研究成果的專業判斷,未認定有違反規定情形。依學術倫理案件處理程序,校方原應召開相關委員會進行調查、形成正式審查紀錄,再據以回覆教育部,大葉人事單位卻逕行聯繫被檢舉人說明後直接作出認定。

檢舉人G先生向本刊表示,葉釋仁2017年取得教授資格案,至少存在4項爭議。首先,升等代表著作遭質疑高度承襲2001年完成的德國博士論文,卻未揭露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其次,送審期刊論文摘要疑由他人翻譯、內容亦經共同改寫,最後卻僅由葉一人署名;第三,校內資料顯示,葉於升等前一年幾乎沒有授課紀錄,升等當年開設課程卻出現同一時間、同一教室由他與另二名教師授課的異常情況,相關教學紀錄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引發質疑。

大葉大學副校長葉釋仁是大葉家族的第二代,從德國伍珀塔爾大學取得工商管理研究所博士,約10年前返台,直接獲聘擔任大葉助理教授,一路升任副校長。2017年,他以二本英文專書及一篇期刊論文申請教授資格並獲通過。
「教育部把創辦人兒子的學倫案,交給大葉自己查,結果可想而知!」檢舉人批評教育部處理此案過度輕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