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玟當時還是大學生時,於2019年網路結識阿聖進而交往,交往期間,2人相約淡水海關碼頭約會,且為追求刺激跑進一間公廁內打野戰,事隔幾天後,小玟又於男方租屋處發生第2次性行為,不過交往短短1個多月,2人就分手。
怎料,小玟卻在2023年發現自己的性愛影片遭外流,怒告遭阿聖性侵過3次,且外流影片是被性侵時偷拍的;男方則喊冤,表示雙方性行為均是合意,且小玟指控他性侵的時間雙方早已分手、未有聯繫,不可能發生性行為。
對此,全案經由台北士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據雙方對話紀錄,難認小玟遭到前男友侵犯,且女方說詞不一、前後矛盾,加上外流影像均都為正面、近距離拍攝,不像偷拍,最終判阿聖妨害性自主及無故以照相竊攝他人非公開活動等罪嫌,已不起訴處分確定;認定小玟誣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於阿聖於網路散布小玟的私密照片,已涉犯妨害風化,經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