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何重判胡亦嘉?
判決指出,胡亦嘉身為街口投信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主導整起非法配售計畫,利用職務掌控基金配售權,將額度優先配售給特定券商,拒絕其他投資人申購,以此謀取私利。
合議庭認為,胡亦嘉在遭金管會裁罰、解除董事職務後,仍持續進行違法配售,甚至製作不實文件掩飾最終受益人身分,企圖誤導主管機關及檢調辦案。法院指出,其犯罪動機完全出於私利,手法縝密、違法情節重大,且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依法從重量刑。
法庭比中指為何影響量刑?
判決也特別提到,胡亦嘉於2025年5月開庭時,曾當庭對公訴女檢察官比中指。法院認為,此舉屬於具有侮辱性的肢體動作,顯示其氣焰甚高,公然藐視司法,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列為量刑考量之一。
此外,胡亦嘉雖在後續庭訊中曾就比中指行為致歉,但仍宣讀聲明,強烈批評檢方,甚至表示「即使再比100次中指也不為過」,檢方也因此建議法院將其犯後態度納入量刑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