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31日)偵查終結,認定林男在今年4月24日下午3點半闖入銀行,攜帶外觀與真槍無異的空氣槍及玩具手榴彈預謀行搶,當時他對在場行員及民眾威嚇:「搶劫!我只要錢!我有手榴彈,我不會傷害大家,不要報警!」便將所有人驅趕至客戶等待區控制行動,並沒收手機。
林男隨後威脅分行經理,要求他將行李箱裝滿現金,在場人員因畏懼林男手上的槍彈危及生命,都不敢反抗,經理只好指示襄理與金庫管理員前往金庫,裝點新台幣1,000萬元現鈔放入行李箱。

警方接獲報案後,大批荷槍實彈的警力趕往現場,一度與林男對峙,後來林男朝窗戶開一槍威嚇,卻被警方識破是鋼珠彈,隨即上前將他壓制逮捕,成功攔截遭劫的1,000萬元贓款。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林男正值盛年卻不思正途,持外觀與真槍無異的空氣槍威嚇銀行保全及行員行搶,危害社會,造成大眾恐慌,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2年有期徒刑,以昭炯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