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今日上午10時許接獲110報案,指八德路四段與東寧路口有男子半裸持刀。員警火速趕赴現場,發現王男未穿上衣,手持水果削皮刀站在路旁,警方隨即上前喝令王男放下刀具,王男當場配合,員警迅速控制現場並當場查扣該把削皮刀。
警方初步調查,王男家住附近,當時情緒不是很穩定,面對警方詢問時辯稱,帶刀上街只是為了防身。警方確認現場無人受傷後,將王男帶回派出所接受偵訊,全案訊後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處理,最高恐處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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