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被害的大四女大生平時在淡水區新春街某藥局擔任藥師助理,案發當晚她在工作期間飲用水壺裏的水,感覺味道苦澀,水色呈白色混濁,沒多久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她拒絕老闆送她回家,獨自回家後即瞬間斷片。
女大生事後回想,發現陳姓老闆曾開過她的水壺,懷疑遭投放藥物,上月底帶著水壺殘留液體至派出所報案。警方在液體中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隔天隨即聲請搜索票,除帶回陳男外,調閱監視器發現陳確有投藥。
陳姓老闆警詢時辯稱「對朋友開玩笑」,但檢警發現他事後刪除監視器滅證,檢警昨(5)日再度上門搜索並帶回陳姓老闆,複訊後認為陳男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