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自行投遞於警察機關回收據點疑慮,新北警強調,目前「持有」電子煙行為尚無處罰規定,回收過程均採「不具名、只進不出」方式,請安心投遞。
新北警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未來「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亦將納入行政裁罰,違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警方提供
修正草案現於立法院進行審議階段,修法通過實施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持有行為經查獲者雖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應沒入,提醒民眾儘早投遞,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