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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暴力2/持剪刀毀衣性侵前女友判4年 衛福部去年家暴通報逾19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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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徒手拉扯,使得女方跌坐在地,他再以暴力強迫性侵得逞。(示意圖,Pexels)
阿哲徒手拉扯,使得女方跌坐在地,他再以暴力強迫性侵得逞。(示意圖,Pexels)
衛福部今年公布,2025年全國家暴通報達19萬676件,其中親密關係暴力約占5成。桃園地院近日判刑的持刀性侵女友案,日前桃園另一起案件也出現持兇器性侵前伴侶的情節。男子阿哲(化名)與前女友發生爭執,竟持剪刀剪破女方衣褲、揮舞威脅,接著強迫性交。高院審理後,改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論處,但考量犯案情節、事後道歉及載女方就醫等因素,酌減其刑,改判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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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3年5月6日晚間10時許,男女雙方在阿哲位於桃園的住處發生口角,女方想離開,阿哲卻徒手拉扯,導致她跌坐在地,再以手肘壓制頸部。他隨後拿剪刀剪破女方衣物,揮舞威脅「看你怎麼跑」,接著強行將她帶到床邊性侵。
女方案發後不到12小時便到醫院求助、要求協助報警,驗傷發現頸部泛紅、觸碰疼痛,胸口有疑似剪刀造成的細痕。阿哲事後也曾傳訊道歉,提到「不應該剪破衣服」,成為法院認定犯行的證據。
阿哲及辯護人主張雙方是合意性交,部分傷痕可能是親吻造成,但法院不採信。法院認為,女方隨即就醫,阿哲也承認兩人案發當天至隔天都待在一起,傷勢無法以其他原因合理解釋;女方對部分細節的描述雖有差異,仍不影響核心事實。
高院認定,剪刀雖未扣案,仍足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屬於兇器。不過,阿哲曾道歉、表示願賠150萬元,雖未達成和解,但未進一步持剪刀故意傷害女方,事後也載她就醫,法院認為最低刑7年仍有情輕法重情形,依刑法第59條減刑,改判4年。
另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民眾防暴意識抬頭,近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數自111年149,198件上升到114年190,676件,其中以親密關係暴力為大宗,約占整體通報案件數之5成,被害人仍以女性約占7成為主。 衛生福利部呼籲,面對分手、離婚或感情議題,雙方都應該冷靜思考,尊重彼此關係的界線,切勿讓失控的暴力衝突傷害伴侶也傷害自己。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6.09.12 1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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