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瘦瘦針市場需求大增,部分藥品甚至一度供貨吃緊,依目前掌握的市場價格估算,每支價格約落在1萬至2萬元間,780支的市場價值約839萬至1,344萬元,一旦轉手暴利驚人。若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不法牟取利益或圖利他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責5年起跳。

依《藥事法》第50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至於醫師診察及開立處方,也涉及《醫師法》等相關規範。換句話說,這起事件的關鍵不只是進貨這批處方用藥究竟花了多少錢,更在於這些處方藥品是否都有合法的處方及醫療紀錄,以及為何私人購買的藥品,會以公立衛生所名義向藥商進貨。

若吳政達所稱的情況屬實,這780支藥品確實是由他個人出資購買,並以成本價提供親友、同事使用,那麼相關採購單據、付款紀錄、提供對象、數量及收款資料,理應可逐筆對照;且涉及處方藥品,則相關處方及醫療紀錄更應進一步說明藥品流向。

吹哨者質疑,吳政達面對調查,以這批藥是自己要買、也宣稱全由自己付錢辯解,那為何與藥商交易時,買受單位卻不是「吳政達」個人,而是「新化區衛生所」?尤其藥商進銷存資料上的買受人清楚寫著「新化區衛生所」,這樣的交易方式是否濫用公立衛生所身分,進而達成一般民眾無法取得的採購條件,仍有待主管機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