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美國擔任執業律師的台北市長蔣萬安,其英文能力再次引發網友關注,近日網路瘋傳他2024年哈佛大學演講QA時,說不出「政黨傾向」的英文,引發熱議。對此,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就在臉書發文,表示「蔣萬安的人設是矽谷律師,但英文能力顯然配不上這個人設」,更直言「蔣萬安在哈佛演講所表現的英文能力,不要說在美國當律師,連告人或被告的資格都沒有」。
陳時奮19日在臉書發文,提到蔣萬安的人設是矽谷律師,但英文能力顯然配不上這個人設,文中陳時奮針對法律與英文能力之間的關係分析,他透露,自己有豐富的訴訟經驗,在美國、加拿大共雇用過18位律師,包含填表格的律師、準備書狀的律師,還有打官司的律師,收費從論件計酬到每小時2000美元都有,雇用時間從1998年到現在。

陳時奮指出,這些律師有三個共同點,「思路清晰、用語精確、書寫流利」,因為案件都在北美,所以他們的英文都很好,但單憑律師英文好無法獲得勝訴。律師英文好只是訴訟「不敗」的基本條件,英文不好必定敗訴,律師的英文好還不夠,當事人的英文也要好,在北美,英文不好的人最好不要興訟,萬一成為被告,英文不好就已經輸了一半。
陳時奮表示,訴訟的勝負取決三條件「法律、證據、與策略」,法律與證據要協調,但分屬律師與當事人所有,訴訟策略也要雙方研商,三者並存要靠良好的英文溝通。若當事人的英文不好,極可能看不懂書狀,或不能理解法理,因此無法提供最有利的證據,遑論參與訴訟策略的擬定。若訴訟因當事人的英文不好而落敗,不會覺得意外,更嚴重的是,當事人的英文不好會成為訴訟破口,吸引對造的攻擊。
陳時奮提到,北美的訴訟有所謂的交相詰問,當事人要接受對造律師的詰問,回答就是呈堂證據。若當事人的英文不好,給錯答案、用詞不當,甚至會錯意,審判時要付出慘痛的代價。他直言,交相詰問是殘酷的過程,雙方皆步步為營,而且可以很醜陋。在交相詰問結束後,若原告自知勝算不大,多數會主動撤告,若被告自認理虧,也會尋求和解,「北美的訴訟很少進入審判(介於2%到5%),因為律師費太貴了」。
陳時奮透露,自己涉入的訴訟都在審判前就結案,若他是被告的案件,原告無條件撤告,還賠償律師費;他是原告的案件,被告提出鉅額賠償,他同意和解。陳時奮說,上述訴訟結果證明法律站在自己這邊,證據對他有利,且我方的訴訟策略正確。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英文能力通過法庭的考驗,不怕被告,也有資格告人。
最後,陳時奮將重點拉回蔣萬安,他直言,「根據我的觀察,蔣萬安在哈佛演講所表現的英文能力,不要說在美國當律師,連告人或被告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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