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傳出後,在場親友情緒失控,衝出法庭放聲大哭,直言「兩人都冤枉死了,這是判什麼東西」,並憤怒痛罵法官「讀什麼書」,甚至激動喊出「那就來以暴制暴」。全案仍可上訴。
案發前,謝男已有家暴紀錄,2025年5月曾毆打張姓妻子,張女報警並聲請保護令,新北地院隔月核發暫時保護令,禁止謝男再對妻子實施不法侵害,也不得騷擾、聯絡。
然而同年7月7日,張女由33歲妹妹陪同前往法院開庭,結束後2人共乘機車離開,謝男卻開車尾隨、追撞,再持刀及鋁棒攻擊,姊妹最終雙雙身亡。
有法界人士指出,保護令並非「金鐘罩」,違反後雖會產生刑事責任,但若面對已決意施暴或情緒高度失控的高風險加害人,單靠一紙命令,未必能在暴力發生當下阻止攻擊。
台灣夢想家園關懷協會創會理事長蕭蒼澤律師則表示,保護令仍有作用,真正需要補強的是核發後的安全配套。他強調,「生命安全絕對是第一順位」,若已察覺對方可能進一步施暴,就應立即評估庇護、安置或其他隔離措施。

蕭蒼澤指出,被害人拿到保護令後,不代表危險已解除,更應在專業人員協助下建立安全計畫。司法院現行機制包括安排不同時間到、退庭、不同動線及等候處所,也可請警察、法警護送,或由駐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協助擬定安全計畫。
他直言,「絕大部分的人根本不知道可以擬定安全計畫」。如果被害人不知道離開法院後該如何安全返家、遭跟蹤時往哪裡去、誰能接應,法律畫出的紅線與現實中的人身安全之間,仍可能存在危險空隙。
土城案中,張女甫從離開法院不久,就遭惡丈夫尾隨奪命。一紙保護令能讓違反者承擔刑責,但再重的刑罰也換不回生命,如何讓高風險被害人在保護令之外也有完整安全計畫,才是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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