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陳述案發經過
一名女性美容師控訴,幫男性顧客除毛,對方卻產生生理反應,隨後男客無視她拒絕,強壓她在美容床上脫衣硬上,事後她立刻報警提告強制性交。面對指控,男客承認有發生關係但堅稱是雙方你情我願,檢方調查後認為僅憑單方指控無法定罪。
丈夫作證內容
美容師丈夫則出面作證目睹男客赤裸壓在妻子身上交疊,憤而上前痛毆男客。同行友人雖證實目擊雙方衣物散落一地,不過這些證詞依然無法直接證明事發當下男客有施展強迫手段。另外,美容師丈夫雖然提到妻子當下眼眶發紅、靜靜坐在地上,友人也說她十分沉默,不過法官認為這些事後的情緒表現,無法用來證明確實遭受了強暴指控。
法官判決
儘管美容師也提交精神科診斷證明,證實自己事後罹患憂鬱症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法官認為這無法排除其他壓力因素,由於現場缺乏衣物破損及呼救等反抗跡象,檢方先前已裁定不起訴,高分檢也駁回再議。台南地院最終裁定,現有事證完全無法跨過起訴的門檻,因此駁回當事人的自訴聲請,全案也確定無法再提起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