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董事長「偷吃證券女營業員」還打包回家 行車紀錄器成鐵證!辯擁吻正常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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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某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妻子結縭近40年,卻沒想到在妻子出國期間將證券女營業員玟玟(化名)帶回家過夜。(pixabay提供)
知名某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妻子結縭近40年,卻沒想到在妻子出國期間將證券女營業員玟玟(化名)帶回家過夜。(pixabay提供)
文|高皓筠

知某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妻子結縭近40年,卻沒想到在妻子出國期間,竟將證券女營業員玟玟(化名)帶回家過夜,遭妻子抓包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錄下汽車旅館開房,憤而向丈夫與小三提告連帶求償666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董事長元配阿花(化名)3年前就發現丈夫與證券女營業員有曖昧情愫,當時董事長不惜下跪認錯並保證不再犯,元配才選擇原諒,怎料,自己出國期間,透過家中監視器意外發現,丈夫又帶著小三返家過夜,且在行車紀錄器發現2人相約去汽車旅館休息,甚至還露骨大談「生理期快結束」「抱一下、親一下」「只想被你襲擊」等曖昧對話,並在路邊大膽親嘴。

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小三證券女營業員辯稱,2人僅是多年好友,配偶權非憲法或法律保護的權利,一同回住處過夜及路邊擁吻,僅是正常社交與事發突然,並未過度逾越分際,同時質疑行車紀錄器影像屬於非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

不過全案經由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配偶身分法益仍受憲法及民法保障,且元配取得行車紀錄器並無使用強暴脅迫手段,符合比例原則,具有證據能力,認定2人私密言談、擁抱親吻及前往摩鐵開房等行為,足認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審酌雙方資力、侵權行為態樣及元配所受精神痛苦後,判董事長、小三應連帶賠償6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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