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賄紅線在哪1/30元標準吵不完 基層調查官嘆立案像在擲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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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麵、一盒雞蛋,選舉期間送給選民,到底算不算賄選?距離年底九合一選舉投票剩下不到2個月,「30元查賄標準」再度成為立委質詢焦點。法務部長鄭銘謙14日表示,30元是選舉文宣品查賄的參考標準,是否構成賄選,仍須看有無投票對價關係。不過,有第一線調查官向本刊吐露,實際立案時,各方認定經常不同,甚至形容就像「在擲筊」,盼能有更一致的標準。
一名在北部任職的調查官A小姐直言,從她的辦案經驗來看,「根本沒有統一的標準」,每次選舉碰到的情況都不太一樣,隨著社會氛圍、檢察官法律見解不同,同樣的行為可能得到不同結果。她以「擲筊」形容這種不確定感,甚至認為,案件能不能立案,還得看長官態度,讓第一線辦案人員常常無所適從。
另一名一線調查官B小姐則私下表示,前陣子查賄動作頻頻,引起不少社會討論,如今她觀察到,局內對於物品價值低於100元的案件,在立案前「基本上都偏保守」。B小姐認為,輿論氛圍讓辦案人員難以拿捏,希望司法辦案不要受輿論左右,既然有法律規範,就應嚴格遵守;如果法規有不清楚的地方,也需要統一規定才是。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討論查賄問題時,多名立委也質疑認定界線模糊,擔心地方活動提供餐飲、贈品,動輒面臨觸法疑慮。鄭銘謙則說明,是否涉及賄選,必須依《選罷法》及個案事證判斷,不能只憑物品價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