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淪偷拍狼1/成大法律生淪偷拍色狼 潛伏南一中等校廁所偷拍、185人受害

本刊接獲爆料,國立成功大學一名法律系學生,涉嫌在台南一中及其他學校的廁所,偷拍女性如廁影像,檢警搜索、查扣被告一張128G記憶卡,發現除了被害人A小姐外,另有184人受害,當中恐包含未成年人。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被告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已支付被害人10萬元賠償金,並接受醫療及心理諮商;並考量被告當時仍在就學、初犯等情節,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經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量刑,改判6個月徒刑,且不予緩刑。
被害人A小姐陳述,案件發生於2023年10月21日,當天適逢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她前往作為考場的台南一中女廁如廁時,卻發現門板隔間下方,出現帶有微弱紅色光暈的不明物體,經她發現是被告持手機偷拍,甚至拍攝時還誤觸閃光燈。
A小姐因擔心遭遇危險,立即離開現場,事後與友人返回查看,已未發現異狀。她隨後前往校內教官室尋求協助,但未找到值班教官,最後與家人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後續搜索其宿舍,查獲被告的手機及記憶卡。
案件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命其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義務勞務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檢方認為原判決量刑過輕,指出被告身為法律系學生,卻涉偷拍未成年女學生,且偵查期間提供錯誤手機密碼,影響檢警釐清扣案設備內其他影像的工作,因而提起上訴。
A小姐指出,一審判決出爐後,經檢察官上訴,才得知除了她被偷拍,被告還涉嫌在台南市多所高中、大學校園及補習班的女廁或性別友善廁所偷拍,相關影像涉及國、高中學生及其他女性,被害人數高達上百人,行徑相當惡劣。
經台南高分院重新檢視偷拍行為的法律適用,認為本案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按照偷拍手段及未遂情節論罪,而非直接適用較重的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且被告雖已賠償A小姐10萬元,但被害人並未原諒被告,也不同意給予緩刑。今年4月,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被告有期徒刑6個月,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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