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淪偷拍狼2/偷拍逾百人遭法院撤銷緩刑 成大記色狼「2大過」挨轟懲處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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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針對法律系學生偷拍185位女性如廁案件,對其記2大過處分,引發被害人質疑 「  懲處太輕」。(翻攝成功大學臉書)
成大針對法律系學生偷拍185位女性如廁案件,對其記2大過處分,引發被害人質疑 「 懲處太輕」。(翻攝成功大學臉書)
文|李育材

本刊接獲投訴,指成功大學一名法律系學生,在台南一中等校廁所偷拍如廁女性,被害人數高達185位,且當中恐含未成年學生。台南地方法院以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論處;但檢方上訴強調,被告身為法律系學生,卻涉偷拍女學生,且偵查期間提供錯誤手機密碼,企圖影響警方及檢方釐清手機內影像;且被害人也未原諒被告,不同意給予緩刑,二審最終將被告緩刑撤銷。但投訴人表示,校方雖召開性平會,對被告作出懲處,卻僅記兩大過,引發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性平調查是否充分的質疑。

被害人A小姐表示,今年2月,她曾匿名向成功大學校長、性平會及法律系系主任陳情,並提供掌握的案件資訊。校方曾回覆,若陳情人有所顧慮而不願具名,仍可依疑似涉及多名被害人的情形,評估是否主動啟動調查。但二審判決公布後,她再次向校方提供相關資訊,校方回覆「案件仍在調查程序中」。直到今年8月12日,她看到校方公告懲處結果,認為該名學生僅因「涉及性騷擾185人」被記兩大過、未遭退學,對此感到失望與不解。

A小姐指出,若校方已掌握相關刑事判決及多名被害人的情況,為何最終僅採取2大過處分?此外,性平調查是否完整、獎懲委員會如何衡量事證與處分輕重,以及是否曾評估退學等處分,均應有可供檢視的依據。如何兼顧程序正義、被害人隱私及校園風險管理,並以充分理由說明懲處決策?成大必須有所回應。甚至主管機關教育部是否知悉本案、是否曾審查調查程序,也令人質疑。

針對法律系學生偷拍逾百人,成大表示,該案受《性別教育平等法》規範,學校依法不得對個案表示任何意見,至截稿前並無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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