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搶詐騙現金300萬 賣慘求輕判「年輕不懂事」被法官洗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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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許姓男子曾在18歲時夥同其他3名男子,共謀黑吃黑搶走詐騙車手300萬元,許男落網後,一審遭判刑2年6個月,但他認為刑期太重,在上訴時竟在法庭賣慘表示「我來自單親家庭,年輕不懂事,還要扶養弟弟。」盼能減刑或緩刑,但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而且許男去年就因毒品案有判刑紀錄,本案刑期也不符緩刑條件,最終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20日,許男等人得知詐團一名尤姓車手將向被害人收取一筆詐騙款項共300萬元,便找來3名友人共謀黑吃黑,欲搶走尤男身上的現金。
案發當天,尤男當天開車行經高雄市橋頭區,在停等紅燈時,許男趁機進入尤男車輛後座,尤男後來將車停在超商前,沒想到另2名同夥又上前打開副駕駛座車門,許男則動手毆打尤男,另一名同夥再趁亂搶走300萬元現金。
尤男不甘遭搶,立刻開車追趕,還直接追撞對方車輛,導致2輛車同時失控衝出路旁,其中一名同夥見狀,趁亂拿走260萬元逃逸,其餘40萬元遭警方查扣,許男與另2人則逃逸無蹤,但警方很快將許男等人逮捕。
本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結夥3人以上搶奪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不過許男不服提起上訴,賣慘表示他犯案時才剛滿18歲,心智尚未成熟,出身單親家庭,必須扶養弟弟,若入監服刑,恐影響家人生活,希望法院從輕量刑,甚至給予緩刑機會。
高雄高分院審酌認為,一審已考量許男坦承犯行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量刑並無不當,且許男另涉毒品案件,還在去年遭判刑4個月確定,加上本案判處2年6個月,超過得宣告緩刑的刑度限制,依法不符緩刑要件,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