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獸男餵藥輪番性侵傳播妹無罪 二審翻盤改判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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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酒後遭2男餵藥輪番性侵得逞。(本刊資料室)
傳播妹酒後遭2男餵藥輪番性侵得逞。(本刊資料室)
文|鄧玉瑩

謝姓和陳姓兩名男子與游姓友人(檢方通緝中)於5年前深夜在苗栗縣一家餐酒館飲酒,叫來一名傳播妹助興,隔日凌晨架著酒醉傳播妹坐車到一家汽車旅館,3人餵藥、輪番性侵、口交得逞。一審採信謝男提供影片中傳播妹言詞正常、合意性交狀態,判2人無罪。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撤銷原判決,改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謝男有期徒刑3年6月,依幫助乘機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苗栗地檢署起訴指出,謝姓男子和陳姓男子、游姓友人及其他友人,於2022年11年11月29日晚間11時許,在苗栗縣一家餐酒館內飲酒,透過經紀公司外叫一名傳播妹陪酒。翌(30)日凌晨2時許,陳男想幫游男乘機性交,與游男共同攙扶傳播妹離開餐酒館,將其架上車後,到一家汽車旅館。

隨後謝男跟著進入汽車旅館房內,見女雖仍有意識,但無力反抗,與游男輪流或同時口交、性侵得逞,過程中餵食含有安眠藥、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不明飲料,案經當日中午傳播妹獨自一人醒來,發現全身赤裸、遭到性侵提告。檢方在其胸罩內有驗到兩種混合型男子DNA、體內有毒品反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謝男,依幫助乘機性交罪嫌起訴陳男。

謝男辯稱只有游男與她合意發生性行為,女胸罩內有他的DNA,可能是女在餐酒館內跳熱舞、用胸部在他身上摩趁時造成。陳則稱是游男告訴他傳播妹同意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傳播妹雖有酒醉,但還是有點意識。

傳播妹則稱,她在餐酒館陪酒,30分鐘內喝了2公杯的純威士忌,就喝醉並斷片了,不知道是怎麼去汽車旅館的;她模糊中被人抓著肩膀性侵、有人將液體倒給她喝,並說是解酒的,但她只喝了1口就呼吸急促、全身發熱、沒辦法動,她知道是毒咖啡,因為以前喝過,她聽到圍觀的人中說「你們不要這樣玩她了。」

不過,謝男提供不明人士拍攝女子與游男現場性交影片,雖不長,但女子說話、舉止正常,顯有相當之清晰意識與自由表達能力,也未見女子自稱說有「尖叫」、「把人推開」等情事,無法證明遭到性侵,苗栗地院判2男無罪。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影片是被告提供,當然不會有犯罪的內容,且女身上有抓傷,絕非合意性交下造成,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謝男有期徒刑3年6月,依幫助乘機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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