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明年可獲釋…黃之鋒遭控「勾結外國勢力」再被判10年 歐盟批政治判決呼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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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明年初可出獄的黃之鋒,又再被多判10年。(本刊資料照)
原計明年初可出獄的黃之鋒,又再被多判10年。(本刊資料照)
文|陳凱俊攝影|攝影組

現年30歲的香港民主派人士黃之鋒,多次參與包括「反送中」等民主抗爭行動,因為參加2020年民主派初選,2024年被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判刑入獄,原本預計明年初刑滿獲釋,然而香港高等法院5日又依「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再重判10年。對此歐盟發聲表示,此判決具政治動機,深表遺憾。

2020年北京推行「港區國安法」,收緊對香港統治,前香港「眾志」祕書長、主席羅冠聰,被香港檢方指控,持續向外國官員、立法者與國際媒體遊說,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政府進行經濟制裁等行動。香港法院認為黃之鋒在此案扮演主腦的角色,促成外國對香港的制裁,屬「港區國安法」罪行重大、可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類別,並以13年作為量刑起點,但因黃之鋒今年9月在答辯中認罪,最終判刑減為10年。

王丹批:自稱強大政權卻追殺年輕學子

黃之鋒近年不斷因為參與抗爭或選舉而遭判刑入獄,原本預計2027年初可獲釋,如今又再多判10年。中國六四天安門學生領袖王丹在臉書痛批「極為無恥的判決」,一個自稱強大的政權卻對一個年輕學子如此追殺,凸顯了這個政權的心虛和殘暴。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惠也發聲表示,北京當局及港府長期以「國家安全」為名,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黃之鋒及香港民主人士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嚴重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追求民主不應成為罪名,年輕人的理想不該以失去自由作為代價,北京與港府的做法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權益與香港的法治基石,總統府呼籲北京當局及港府立即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政治打壓與迫害,釋放遭不當拘押的民主人士。

歐盟稱判決具政治動機 呼籲立即釋放黃之鋒

歐盟對外行動署亦發出聲明,歐盟對於黃之鋒的最新判決深表遺憾,認為該判決具政治動機。歐盟認為,對於黃之鋒的相關指控時間點及其政治性質,顯示香港的法治狀況正趨惡化,並進一步損及香港的國際聲譽。

黃之鋒自2020年起即被持續拘押,原預計於2027年初獲釋,歐盟也再次呼籲立即將其釋放,並敦促敦促中國及香港當局尊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下的國際法律承諾,並依循「一國兩制」原則維護政治多元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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