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瞻條例今天三讀通過後,民進黨團規劃,第2次臨時會預計7月12日到28日擬處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行政院長林全到立法院專案報告。第3次臨時會預計8月21日到31日完成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二、三讀。
此外,立法院通過法案後,須待總統公布3天後才生效,前瞻條例最快將在周日生效,行政院可在下周一召開臨時院會通過預算,並在立法院第2次臨時會前送進立法院。
特別條例通過後,未來中央政府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等目的,可以4年為期,編列最多新台幣4200億元預算,4年期滿後,經立院同意就能續編預算,其預算及期程不得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意即未來的政府若需要,可依此條例編第二期4年計畫、第三期4年計畫。
三讀條文也加入 「究責條款」 ,授權立院監督,中央執行機關應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完成後,中央執行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做成總結評估報告,並即送立法院。
行政院長林全傍晚到立法院跟立委致意,林全表示,《前瞻條例》接受在野黨意見分為兩個期程,希望四年4200億能證明這些計畫都是值得的、有意義的,之後取得立法院同意進行第二個期程,讓這些建設計畫為台灣進步帶來貢獻。
林全強調,《前瞻條例》是《公共債務法》立法以來,第一次提出特別預算要受舉債15%上限,希望建立典範。未來《前瞻條例》預算案送到立法院接受最嚴格逐項審查,確保預算程序都是正當,也會嚴格遵守可行性評估、環評和程序正義。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吵什麼?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