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鏡週刊》)為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會員《鏡週刊》雜誌電子書以及《鏡週刊》新聞內容服務(簡稱「服務」),制定本服務條款。
一、同意接受條款及條件
會員在加入並使用服務時,表示會員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規範。如會員不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全部或一部時,請勿加入或使用。服務只會提供予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會員。《鏡週刊》會不定時發送通知或公告,這些通知或公告均構成服務條款的一部分。當會員於本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時,表示會員已確實詳閱、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若會員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除會員本人同意遵守上述規定外,會員的法定代理人並須同時詳閱、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會員才能註冊並使用服務。當會員於本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時,表示會員的法定代理人亦已確實詳閱、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二、服務
服務項目:《鏡週刊》雜誌電子書及《鏡週刊》特定內容。
- 《鏡週刊》將會不定期對會員推出抽獎、促銷及優惠活動,並於《鏡週刊》網站及《鏡週刊》社群媒體帳號公告,請密切注意。
- 本訂閱服務僅用於提供新聞及資訊性內容為目的,當中納入之新聞及資訊內容,非供交易或投資目的而使用,也不能據此進行交易或投資。 經由本訂閱服務傳送之任何資訊之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即時性、 適用性和供應,《鏡週刊》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基於前開資料之任何交易 或投資決定,《鏡週刊》亦不予負責。
- 開始收費後,會員若要維持訂閱服務,同意按照訂閱服務選項上所選擇的服務項目費用(簡稱「訂閱服務」)和支付方法繳付服務費用。《鏡週刊》可能會適時調整服務費用。
- 訂閱服務收費如下:
《鏡週刊》單篇訂閱、月費、年費均採取預收制度,單篇訂閱每則新台幣(以下同)10元﹔月費優待價79元(原價99元)或年費優待價499 元(原價990元)。透過手機APP訂閱只提供月費方案。
(1) 收費由《鏡週刊》合作廠商「藍新金流服務 」辦理,會員先選擇購買的服務項目以及選定付費周期,下訂單後即會導入藍新金流付款流程頁面,請依據指示逐步完成付款並開立電子發票。支付方式為信用卡線上刷卡。繳費完成後五分鐘即可開通,如有無法開通情況可能是系統沒有成功串接,請稍後重新登入。使用信用卡線上付費的會員同意日後續訂時,《鏡週刊》得於每次周期的首日以相同的信用卡帳戶扣款。因訂購系統預設自動續訂,如會員欲取消自動續訂或更改訂閱方案或付款信用卡時,請於下一次扣款日三天前鏡週刊會員『訂閱記錄』頁辦理「取消訂閱」。
(2) 如果您是單篇訂閱或月費會員申請退費時,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 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之規定,鏡週刊會員訂閱服務一經您授權扣 款購買即為完成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通訊交易七日 解除權之規定,所以單篇訂閱及月費會員均無法退費。 月費會員請您同時至鏡週刊會員『訂閱記錄』頁辦理「取消訂閱」。 您可以繼續閱覽至該周期最終日,下次周期就不再自動扣款。
(3) 年費會員申請退費時,退費計算方式為您訂閱時的年費金額扣除已閱覽的月份乘以您訂閱時的月費金額再扣除處理費用30元,所餘之數即為退費金額。如經 核算後退款金額低於處理費用30元時,您同意撤銷退費申請,《鏡週刊》 無須退還任何費用。您可以繼續閱覽至退費該月周期最終日,下次周期就 不再自動扣款。
(4) 申請退費時請您聯繫客服:客服信箱:MM-onlineservice@mirrormedia.mg ,之後客服人員將會與您聯繫﹔或撥打客服電話:02-6633-3966﹔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下午6時。退款帳戶須是您本人之帳戶,剩餘款項會在您提供完整的『申請退款同意書』後60個工作日,直接匯入您指定帳戶(遇例假日順延)。您同意辦理退費後,由《鏡週刊》代為處理發票及銷退折讓單,以加速退款作業。
(5) 如有未盡事宜,《鏡週刊》擁有保留、修改及解釋之權利,並擁有最終決定權。
6. 您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鏡週刊》於處理會員訂閱及退訂相關業務聯繫使用,前述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照片等。會員透過第三方支付訂閱服務費時,直接由《鏡週刊》合作廠商「藍新金流服務」根據相關金融法規來收集及處理付款人之信用卡數據及匯款資料,過程與《鏡週刊》無涉。
7. 《鏡週刊》保留拒絕、終止訂閱的權利。
三、會員責任及義務
1. 會員使用本服務,必須同意以下各項條款:
- 依照會員登記表之申請指示,提供正確 、準確、最新完整資料(以下簡稱 「登記資料」)。
- 保持該個人資料之正確及完整性,並於必要時更新「登記資料」,以確保其資料正確、準確、最新及完整。
- 服務只供會員個人使用,不得轉讓他人,亦不得與他人共用同一帳戶。
- 會員應即維持並更新會員的個人資料,確保其正確性,以獲取最即時服務。《鏡週刊》會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優惠活動EDM至會員的註冊信箱,若會員提供的資料有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之情況時,或《鏡週刊》有理由合理懷疑會員所提供的資料為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時,《鏡週刊》得不經預告拒絕會員的登記申請及暫停或終止對會員提供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並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2. 會員必須自行提供及維持連結訂閱服務之通訊線路、客端系統硬件及其他裝置,並確定其接收操作正常:
- 桌面電腦:會員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新聞內容及資訊。支援 HTML5標準之Google Chrome(最新版本)、Firefox(最新版本)、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11.0 版本或以上,包括 Edge 版本)等瀏覽器。
- 手機應用程式(iOS & Android):會員可透過 Android(4.4版本或以上)平板電腦、手機、或iPad、iPhone(iOS 12或以上),瀏覽訂閱內容。
四、會員帳戶、密碼及安全
- 會員完成會員登記程序後,即可登入使用服務。會員可依照帳戶管理的指示,更改個人資料及登入密碼。會員必須負責維持其登入帳號名稱、 登入密碼及會員帳號資料的機密安全。當任何依照規定方法登入帳戶及密碼與《鏡週刊》登入資料一致時,《鏡週刊》均視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對於利用該帳號及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會員將負完全的責任。
- 會員同意如會員的登入的帳號及密碼懷疑或遭到盜用或未獲授權使用,或有其他安全性問題發生時,包括但不限於登入密碼被盜或外洩,信用 卡遺失、被盜用或資料外洩,會員請立即電郵至:
五、會員義務
1. 會員承諾並保證不會利用訂閱服務及服務內容從事本服務條款准許以外目的之使用或為其他非法用途。會員同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並明確同意不進行任何非法行為,若有違反,會員除應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外,《鏡週刊》並得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鏡週刊》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失︰
- 透過訂閱服務之使用進行問卷調查、比賽、傳銷、連鎖信件、廣告信函、濫發垃圾郵件或傳送任何含有商業性質之資訊;
- 侵害《鏡週刊》及他人名譽及隱私之活動如︰誹謗、騷擾、追蹤及恐嚇等;
- 製造及散播不適當、濫用、誹謗、侵害他人權利、猥褻、不道德或含有非法成分之資訊;
- 進行宣傳、銷售或買賣任何服務或貨品等商業活動;
- 蒐集他人的個人資料及電郵地址;
- 偽造身分進行傳播及散布不實訊息;
- 傳送或上傳任何含有病毒或有害的程式;
- 散布任何違反智慧財產權、他人隱私或名譽之資訊或訊息;
- 干擾或破壞聯繫提供服務的網絡,影響網絡的正常運作;
- 企圖以未經授權的身分使用服務、登入他人帳戶、聯繫至伺服器的電腦或網絡;
- 擅自非法強行登入、闖入或使用或嘗試強行登入、闖入或使用未獲《鏡週刊》及其服務供應商准許之伺服器之任何部分、資料庫及或其他範圍的任何資料;
- 影響其他用戶使用訂閱服務之行為;
- 其他侵害《鏡週刊》權益之情事。
2. 《鏡週刊》沒有義務記錄會員於使用《鏡週刊》服務時段之活動內容。但《鏡週刊》仍保留上開權利。會員同意《鏡週刊》因遵守法律程序或依政府規定作監控、回顧、保留或公開登記資料。
3. 如會員違反本合約之約定,《鏡週刊》得不經預告逕行終止提供服務或拒絕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六、服務條款的修改及變更
《鏡週刊》會不定時修訂本服務條款,調整服務內容或費用。此等修改、變更、增加或刪除條款會透過電郵,或其他通訊形式公開發布,並依公布時程生效。會員同意定期查看本服務條款,確保知悉最新的修改、變更、增加或刪除。會員繼續使用服務將被視為會員知悉及同意本服務條款及其後的修改、變更。會員同意《鏡週刊》有權隨時作出下列修訂、變更及暫停的權利:
- 改變、暫停及終止所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務內容;
- 在任何時間暫停部分或全部服務以便進行系統維護、提升、測試及或維修;
- 若《鏡週刊》認為會員違反本服務條款的約定,《鏡週刊》可限制或暫停會員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 《鏡週刊》將盡力提供完整的服務,但並不保證身處全球所有國家、地區或使用任何網絡服務供應商的用戶,均能使用《鏡週刊》的完整服務。若因為個別國家、地區或個別網絡服務供應商的特別情況,或其他特殊的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會員無法使用《鏡週刊》服務,例如:個別國家、地區網絡封鎖境外網站,或天災等不可歸責於《鏡週刊》之事由導致網絡設施損壞等,會員不得據此作為申請退費之事由。
七、智慧財產權
會員知悉於網上瀏覽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文字、檔案、音樂、聲音檔案、相片、影片、圖案、版面或廣告( 簡稱「內容」),受著作權法等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保障。會員下載受智慧財產權法律保障之內容只限作為私人或非商業用途,並須在下載時保留所有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標示。會員或被授權之第三方使用時必須於合理範圍內為之,並不得侵害《鏡週刊》或其關係企業、廣告客戶或內容服務提供者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重製、下載或未經授權將部分內容或訂閱服務連結、崁入、公開傳輸或公開播送到會員自身或第三者的網站、部落格、社交媒體(社群媒體)等。
- 未經《鏡週刊》的書面同意,會員不得重製、翻攝、散布、發行、以資料庫型式儲存、展示、改作、傳輸、向第三方展示更改、製造由下載內容而衍生的著作物、傳送或以任何訂閱服務以外之形式使用下載內容。會員不可透過任何網絡,包括區域網絡,散布或傳送下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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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會員違反上開約定,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賠償《鏡週刊》因此所受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金、罰金、律師費、裁判費、精神慰撫金等)。
八、服務轉售之禁止
會員同意未經《鏡週刊》同意,不得將服務進行複製、拷貝、出售、轉售或作任何商業目的之使用,《鏡週刊》得不經預告立即終止提供服務予違反此條款的會員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金、罰金、律師費、裁判費、精神慰撫金等)。
九、損害賠償
如會員違反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因而造成《鏡週刊》或任何第三人損害,會員同意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金、罰金、律師費、裁判費、精神慰撫金等)。
十、終止及暫停服務
- 如會員違反本服務條款內有關會員責任及義務、會員義務、智慧財產權、服務轉售之禁止規定時,《鏡週刊》得不經預告立即終止或暫停服務。會員同意《鏡週刊》無須承擔會員或第三方之損失,《鏡週刊》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 如會員不同意任何經修改的本服務條款,可選擇停止使用本服務。
- 本服務終止後,會員所有因本服務條款所生之任何權利及優惠將同時終止。
- 本服務條款因故終止後,不影響本服務條款任何一方因本服務條款已產生的權利或責任,也不影響該等在本服務條款內表示在終止本服務條款後仍然有效力或有行使權的條款。
十一、通知
任何一方欲通知對方,得以電郵、電話、通訊軟體或其他方式聯繫。本服務條款有所變更時,《鏡週刊》得透過前揭方式通知或公告。此等通知或公告構成本服務條款的一部分。
十二、隱私暨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鏡週刊》分別就個別訂閱項目規劃回饋會員之活動,並於《鏡週刊》網站及《鏡週刊》社群媒體帳號公告,會員可依照自身喜好選擇是否參與活動。參加活動之會員同意授權《鏡週刊》使用會員之肖像等相關權利,《鏡週刊》播送相關活動照片、影片時,得於合理範圍內使用其肖像等相關權利。
十三、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以及所生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