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聰智/退休環工技師
當陽光、供水、交通路線、環境品質與公園綠地,早已納入現代法律的保護並被視為重要的公共利益時,另一種隱形卻關乎城市健康生活的權利,正隨著全球暖化與都市熱島效應的惡化,在 21 世紀正式覺醒,那就是「風權」。
在現代都市科學與環境法學中,「風權」的核心內涵是指:「城市居民共同享有自然氣流穿透都市空間,藉以帶走廢熱與空污,並維持微氣候生態平衡的集體環境權利。」
這項權利,顛覆了過去土地所有權不容侵犯的傳統觀念,其核心維度包含:
*風道存取權(Right to Wind Access):
位於上風處(如沿海、山谷口)的土地開發,不得因興建高牆式的「屏風樓」,而剝奪位於下風處內陸居民享有天然冷源與氣流的權利。
*都市通風權(Right to Urban Ventilation):
城市街道與公共空間具有輸送並擴散廢熱的自然機能,任何建築行為皆不得破壞此流體孔隙,使廢熱與污染滯留於社區內部。
*微氣候熱正義(Right to Thermal Justice):
這是一項環境正義的實踐。城市不能任由高價的沿岸景觀豪宅獨享清涼海風,卻將升溫、悶熱與空污的苦果,留給後方無力負擔高額空調費用的基層市民。
其實全球的文明城市,早已將風權從「環境倡議」轉化為「法治與都市基因」:
*德國的斯圖加特 (Stuttgart),是風權立法的全球始祖。1970年代起將「都市氣候學」列為法定都市計畫。嚴禁在山坡通風廊道上進行任何會阻擋「夜間山風」的開發。市府甚至動用公權力買回大片私有土地,拆除建物以還地給風。
*香港在面對極度密集的摩天大樓,也於2006年正式推動《都市通風評估制度(AVA)》。凡是重大都更或特定規模以上的私人開發案,必須強制進行風洞試驗或電腦流體力學(CFD)模擬,若不符通風標準則無法取得建照。
*新加坡則制定「通風指引」,利用建築物,底層挑空、高度錯落的設計,將季風強行引入住宅區,以此大幅降低空調能耗。
*東京2000年初,即著重處理海風登陸後的大樓阻擋問題,在沿海特定區域,強制限制第一線建築物的面風寬度與最大高度,確保孔隙率。並將「綠化增加」與「熱排出、冷卻」等策略,立法編入各局處的公共工程編算中,使其成為法定預算的一部分。
回到台灣,面對海島型氣候的濕熱,幾個都會城市,近年也已陸續意識到風權的重要性,並展開了不同程度的探索:
*台北市很早就嘗試將「風場模擬」納入大型開發案的都市設計審查中。此外也透過都市綠化政策,嘗試在盆地地形中為都市降溫。
*新北市在板橋江翠北側、新莊副都心等大型重劃區的都市計畫中,要求特定建築基地必須留設一定比例的通風孔隙,並限制面風連續面寬度。
*台中市提出「台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辦法」,透過免計容積方式,鼓勵建商在垂直綠化與具導風效果的大陽台上做設計,試圖改善市中心的微氣候。
*高雄市則積極推動「高雄厝」綠建築自治條例,將建築導風板列為獎勵項目;同時利用鐵路地下化翻轉出15.3公里的南北縱向綠園道,並在亞灣區等新開發區的都市計畫中,首度引入特定建築面風寬度與風場模擬的限制檢討。

然而,觀察台灣城市的推動現況,似乎很難不陷入「點狀亮點、線狀中斷、面狀失敗」的窘境,這也許和以下四點實務有關:
1. 「重劃區局部通風,舊市區堵住」:
多數城市皆面臨新舊城區發展失衡。新重劃區或許可透過新法規強制退縮、留設風道;但人口最稠密、熱島效應最嚴重的舊市區,建築物產權極度複雜,在無法拆遷的情況下,風根本吹不進去。
2. 「法律位階低,缺乏強制力」:
目前台灣各城市的通風管制,多半寄生在行政指導層級的「都市設計審查原則」或「重劃區細部計畫」中,缺乏中央層級或地方自治條例的「法定氣候地圖」。當私有產權與公共風權發生法律訴訟時,政府往往因缺乏上位法源而妥協。此外,法條内容多停留在「微氣候(單棟建築通風)」層面,尚未升級至「都市巨觀風道」的格局。
3. 「土地炒作與屏風樓的利益拉鋸」:
各大都市最精華、地價最高的土地,往往位於「第一線迎風面」(如水岸、港灣、大型公園第一排)。建商為了極大化景觀價值與容積利潤,傾向將建案「蓋高、蓋滿、連成一氣」,導致最需要孔隙的海風或水岸風,在登陸第一站就被高價豪宅築起的「大樓高牆」徹底斷流。
4. 「都市更新速度跟不上氣溫飆升速度」:
都市更新週期動輒數十年,但全球暖化與都市高溫的竄升速度是以年為單位。這種緩慢的空間重組速度,完全跟不上都市熱島效應悪化的急迫性。
顯然,台灣的城市要從長期承載高溫與廢熱的水泥叢林,轉型為真正接受「風權」概念的韌性城市,這絕非政府發布一紙行政命令即可達成,更可能的是由「市民、社會菁英、政府」三方建立起共同参與的協作模式才有可為。幾個思考面向,或可做為参考:
1. 市民:得從「體感怨懟」走向「風權覺醒」
市民是風權的最終受益者,也是推動政策的最強大底氣。市民需要理解,「吹風的權利」與水權、日照權同樣重要。當水岸畔或公園前興建起阻擋風廊的建築時,市民應意識到這不只是「景觀」被擋,處於下風處社區的「散熱權」也被實質侵奪。所以若能結合社區大學與在地里辦公處,進行環境微氣候的公民科學觀測。由市民親自記錄生活周遭「越來越熱、風越來越小」的節點,形成由下而上的社會輿論壓力。
2. 社會菁英,做為「科學轉譯者」與「利益調停者」:
企業家、學者、建築師、都市計畫師與環團等社會菁英,是將風權落實的關鍵橋樑。學界應將複雜的流體力學(CFD)數據,轉譯為市民聽得懂的語言(例如:「這棟大樓如果這樣蓋,後方社區的夏天體感溫度會上升2度」),讓風權爭議透明化; 專業建築師與規劃師帶頭推動「不阻擋都市風廊」的綠色建築美學,拒絕設計金碧輝煌卻禍延鄰里的屏風樓,並主動協助開發商在兼顧商業利益與通風孔隙間找到設計解方。
3. 政府從「消極管理」走向「風權的捍衛者」:
地方與中央政府將風權提升至高於短期土地開發利益的高度。仿效德國,由跨局處協作,公開全市的通風廊道大數據,讓市民與建商在買地、規劃時,清清楚楚知道哪裡是「不可侵犯的風道敏感區」;創設「風權都審否決制」與「容積交換機制」,軟硬兼施,提昇都審會的權力,但也創設「風廊容積移轉機制」,允許因留設風廊而犧牲樓地板面積的地主,將容積移轉至非風廊敏感區。
台灣城市的發展,一向是「土地開發」和「經濟奇蹟」交織的産物;但城市的未來,卻不得不面對「風與城市呼吸」的空間革命。接受「風權」,代表台灣正式跨入文明城市的治理。當風能自由地穿透大樓、順著河流與綠帶流入每位市民的客廳,那時的台灣城市,才真正完成了一座城市最美麗的轉身。
在近日選戰正熱時,注入一些市政治理的看法,響應「市長,你給我聽好了」,也許有助市民彼此對話和「参與式民主」的落實。這也是此刻提交本文的用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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