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永婕的披肩外套 照見國會禮儀與制度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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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明確、合理且一致的服儀指引,不是要求所有人放棄個人風格,而是讓尊重多元與維持議事莊重可以並行。圖片取自賈永婕臉書
建立明確、合理且一致的服儀指引,不是要求所有人放棄個人風格,而是讓尊重多元與維持議事莊重可以並行。圖片取自賈永婕臉書
文|鏡報論壇

李禮仲/法學教授

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日前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因將外套披在肩上,遭召集委員賴惠員提醒穿著應更為「純樸」,引發社會對服裝自由與國會禮儀的討論。這場爭議值得思考的,不只是個人穿著是否合宜,更是立法院有沒有公開、明確且一致適用的服儀準則。國會肩負立法、預算審查及監督行政權等憲政職責,正式議事場合的服儀固然不應成為評斷個人專業的唯一標準,但也可以是議事文化與公共責任的一部分。

時尚與禮儀並非互相排斥。時尚呈現個人風格與美感,禮儀則提醒人們依場合調整表達方式,兼顧他人與公共空間的性質。國會不是要求所有人穿著相同制服的場所;然而,對於院會、委員會及正式備詢等場合,若能事先說明基本原則,便可減少臨場提醒引發的誤解,也避免服裝議題取代政策與專業的討論。

日本國會提供了較具體的制度例子。日本眾議院規則第211條要求議員重視議院品位,第213條規範進入議場者不得穿戴或攜帶帽子、大衣、圍巾、雨傘、手杖等物品,並設有例外。日本參議院規則第207條同樣要求議員重視議院品位;第209條則將相關規範適用於議場及委員會會議室的進入者,並對手杖等情形設有例外。參議院《先例錄》另記載議場服裝及夏季輕裝的運作慣例。這些規定顯示,日本不只仰賴個別主席臨場判斷,也透過規則與議事先例建立服儀期待。不過,規則中對帽子、大衣等物品的限制,與本案「將披肩外套披在肩上」是否屬於同一情形,仍不宜直接畫上等號。

美國參議院於2023年9月27日一致同意通過第376號決議,要求所有在參議院議場內的人遵守商務服裝規範;其中對男性服裝明列外套、領帶及長褲,並由參議院警衛長負責執行。這項決議是正式成文規範,且規定日後若要變更服儀規則或其執行方式,須經至少三分之二參議員同意。相較之下,英國下議院議長與副議長於2021年更新《議場行為與禮節指引》,整理議場發言、問答及慣例等要求。英國案例應精確理解為議長發布的行為與禮節指引,而非把整份指引一概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文法。不同國家的規範形式與適用範圍並不相同,但都說明國會可以透過事先公布的規則或指引,降低對服儀的臨場爭議。

回到台灣,《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第5條確實規定,服裝不整、酒醉或精神異狀者,不得入場旁聽;但這項規定的直接適用對象是旁聽者,不能據此推論立法院對議員、政府官員或其他列席備詢者已設有相同的服儀標準。較精確的問題是:立法院目前是否有一套公開、清楚、適用於不同正式議事場合的服儀準則,讓出席者可以事先知悉,也讓主持會議者有一致的依據。這比籠統宣稱立法院「完全沒有任何服裝要求」更符合現有法規文字。

因此,立法院可以考慮研議一套簡明、合理且具彈性的服儀指引,明確區分院會、委員會、正式備詢、旁聽及其他活動的場合需求。原則上可要求整潔、得體並符合正式公共場合的基本期待,同時兼顧宗教服飾、身體狀況、身心障礙者需求及其他合理例外。若要賦予強制性或配合具體處置,也應交代規範依據、適用對象、執行方式及救濟或申訴機制,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本案之爭議。

近年立法院的爭議,從議事程序、朝野衝突到會場秩序,都反映國會文化仍有改善空間。但服儀爭議不宜被放大成對特定人士品味或專業的評斷,也不應與其他重大議事失序混為一談。真正重要的是,國會能否以中立、透明且一致的方式,建立可預期的議事規範,讓主席不必僅憑個人觀感臨場裁量,出席者也不必猜測何種穿著才符合未曾清楚說明的標準。

國會改革不只是權力配置與議事程序的調整,也包括公共禮儀與制度文化的建設。建立明確、合理且一致的服儀指引,不是要求所有人放棄個人風格,更不是以衣著判斷專業能力,而是讓尊重多元與維持議事莊重可以並行。披肩外套引起的爭議,或許正好提醒我們:制度應當先把標準說清楚,再要求所有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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