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尚謙/執業律師、公督盟法案評鑑委員
相聲演員黃逸豪在一段諷刺習近平的相聲貫口中,以「聖人降世,真龍登基」等「頌聖」語言,把領袖造神推到荒謬,並提及香港反送中運動、疫情封城及言論審查等議題。這原本是民主社會再平常不過的政治諷刺,後續卻接連出現針對演出場所與他本人的攻擊。
今年5月29日,他演出的卡米地喜劇俱樂部遭人潑糞、潑漆;9月11日,他又在住家附近遭人蓄意駕車衝撞。兩案分別經檢方偵辦起訴,均涉及中國人士涉嫌指使或出資的情節。
依新北地檢署公布的偵查結果,一名中國人士K,因不滿黃逸豪公開批評中共政權,涉嫌以45萬元委託在台人士蒐集行蹤、裝設定位器,再策劃假車禍,企圖使他重傷住院,無法參加9月20日的演出。檢方已依重傷害未遂、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5人,刑事責任仍待法院審理。
台上的演員用誇張的貫口表演拆穿權力,台下竟有人準備用真正的暴力,讓他失去登台的能力。而這筆45萬元的買凶費用,先付了25萬元,剩下20萬元為什麼沒付?
這不是因為忘記匯款,依檢方說法,是因為黃逸豪傷得不夠重,境外出資者拒付尾款。涉案者甚至涉嫌假借協助交通事故理賠,取得他的診斷證明,層層回傳境外,作為回報傷勢、請領報酬的依據。人的身體被當成履約標的,傷勢診斷成了驗收證明,豈不讓人毛骨聳然。
然而,黃逸豪卻把這件事翻成了段子。他說,當天演出的總票房才13萬元,如果對方只是要他不能上台,下次可以直接找他談,花30萬元就好。這當然是黃逸豪再次的反諷,他還要繼續演出,不讓對方認為暴力有用。花錢的人原本想讓演員閉嘴,結果自己成了喜劇素材。尾款還沒結清,下一個段子已經開始寫。
但黃逸豪能夠自嘲,不代表國家可以讓他自保就好。檢警已經偵辦,也已有員警提供保護;接下來要問的是,這些努力能否成為持續、可預期的制度,讓下一個被鎖定的人,不必等到車子撞上來,才證明自己的恐懼不是想太多。喜劇演員的工作,是把威權變成笑話;國家的工作,是讓威權的爪牙不能把笑話變成傷害。
你有槍桿子,我們有筆桿子
政治人物被嘲諷,在民主社會原本就是日常。相聲、脫口秀的表演形式不同,都可以成為拆解權力的工具。
台灣相聲早就走過這條路,解嚴後、強人蔣經國逝世,從1989年的《這一夜,誰來說相聲?》拆解政治語言與宣傳,到1999年首演的《誰唬嚨我?》透過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等人物形象諷刺權力,相聲從來不只是說學逗唱,也可以拆穿那些一本正經的政治荒謬。
《動物農莊》、《1984》的作者喬治歐威爾曾說過:「每一個笑話,都是一場微小的革命。」笑話可以擾動既有秩序,讓看似莊嚴的事物,失去不容質疑的地位。當人民不能用選票撤換領袖,至少還能用笑話拆穿神話。威權要求人民仰望,嘲諷卻讓人民看見:原來高高在上的那個人,也不過如此。
你靠槍桿子維護政權,我們用筆桿子寫段子冒犯你。你要求人民敬畏,我們偏要讓人民發笑。如果你的槍桿子,非得追著我們的筆桿子跑,究竟是我們的笑話太厲害,還是你的政權太脆弱?
相聲也好,脫口秀也好,演員們從來都不是天朝上國供人取樂的弄臣,而可以是民主社會防止權力腐敗的一劑防腐劑。權力越喜歡把自己說得神聖,喜劇越有理由問:你究竟做了什麼,值得大家如此虔誠?
小粉紅的玻璃心其來有自
但中國政府的情況恰好相反,2023年,脫口秀演員李昊石以藝名House演出,某個段子談到兩隻狗追逐松鼠,聯想到「作風優良,能打勝仗」,隨即遭到侮辱解放軍指控。事件引發警方調查,笑果文化遭沒收所得及鉅額罰款一千多萬人民幣,北京、上海演出受到處分,公司並宣布全國業務整頓。處罰衝擊的早已不只是一名演員,而是整個產業對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的判斷。
要說明的是,「作風優良,能打勝仗」是習近平在2013年閱軍時的講話重點,這裡甚至沒有直接取笑最高領導人,借用一句軍隊口號,便足以掀起如此風暴。
2024年,《喜劇之王單口季》《脫口秀和Ta的朋友們》等節目重新登場。但商業活動因為資本真香而回溫,不等於政治諷刺的自由「解放」。整個行業已經被示範過:碰到某些對象跟紅線,代價可能由整家公司、整個團隊共同承擔。
上有好者,下必甚焉;上面容不下一句笑話,下面便爭著把笑話辦成政治案件。原來,小粉紅的玻璃心其來有自,最高領袖的玻璃心,才是不能說的秘密。嘴上說的是民族自信,忙著保護的卻是領袖自尊。動不動就說14億人的感情受到傷害,彷彿整個國家的尊嚴,都得陪著一個人的玻璃心碎滿地。讓人不禁想到孟子《梁惠王下》:「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
黃逸豪把頌聖語言推到荒謬,讓觀眾都能「聽」出皇帝的新衣。如果一個政權只能在自己的疆域裡禁止笑話,已經夠難堪;如果還有人跨境買凶,要讓別國舞台上的演員閉嘴,那就更像是把皇帝的玻璃心,外包給街頭黑幫來保護。
黃逸豪受訪時說,國內相聲界也受到對岸壓力,交流受到打壓,他自己現在基本上是被台灣相聲界放逐的狀態。從「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的豪語,走到彷彿「冒犯領袖者,雖遠必誅」的荒謬,究竟是在展示強大,還是在承認自己承受不了一句笑話?還是說,強大的展示,只是一場笑話?

從潑漆、潑糞,到住宅外的鏡頭
近年來,此等跨境鎮壓頻繁發生,台灣不能把這些案件當成偶發的治安花絮:
2019年,何韻詩在台北聲援香港的活動遭潑紅漆;2020年,林榮基在台灣銅鑼灣書店開幕前遭人潑漆,同年,支持香港抗爭者的「保護傘」餐廳遭潑灑雞糞。保護傘案的檢方調查,更涉及中國出資者透過中間人委託犯案的情節。雖然未必是同一個組織指揮,卻都提醒我們:污染身體、場所與公共活動,也能被拿來傳遞政治威嚇。
2022年6月12日,展示於自由廣場的六四「恥辱柱」複製品,又遭人潑漆毀損,法院一審判處3名被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民主追求紀念展示遭攻擊的案例。去年立法委員沈伯洋及其家人遭跟監,更顯示威脅已經侵入私人生活,其餘政治立場不同者卻大肆訕笑,稱其幻想。但依檢方近期偵查起訴內容證實,徵信業者接受香港人士委託,在住宅外的機車裝設微型攝影設備,鏡頭對準住家出入口,監控他與家人的行蹤。
矢板明夫在台中遭毆事件,也使問題不再只是演員或單一政治人物的遭遇。對公開發言者施以暴力,威嚇的對象往往不只有眼前這一人,而是所有正在衡量「這句話還要不要說」的人。
從卡米地遭潑糞、潑漆,到黃逸豪遭衝撞,兩案是否存在共同幕後關係,仍須釐清;但表演場所與表演者接連成為攻擊標的,已足以使其他創作者感受到威脅。
過去常被形容為「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的言語攻擊,本來就不能低估其恐懼與屈辱;如今,當刑事案件涉及企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寒蟬效應更強:你不知道下一次來的是油漆、糞便,還是撞向身體的車。黑熊學院日前對跨境鎮壓已進入私人生活的示警,值得放在這個脈絡理解。重點不在於是否接受它的每一項主張,而在於跟監、委託與暴力已有具體案件可供檢驗,不能再用「杞人憂天」4個字打發。
檢察官指出制度缺口,這不只是普通刑案
黃逸豪案值得重視的,不只有暴力情節,還有承辦檢察機關對法律缺口的說明。新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報告機關原認5人另涉《反滲透法》第6條等罪嫌,但現行法對本案這類跟監、傷害行為尚未完整規範,實有增修必要,因此未依該法起訴,而就相關部分作成不另為不起訴的處理。
這個「法律不足」的漏洞已不只是倡議評論,而是國家司法權的檢察機關在具體案件中,說明現有規範未能完整涵蓋犯罪手段。
《反滲透法》第6條的加重處罰,列舉的是特定妨害秩序及集會遊行犯罪,並未概括涵蓋傷害、恐嚇、毀損及非法監控。第9條雖然已處理轉指示、轉委託及轉資助,也仍受相關犯罪範圍限制。因此,不能簡化成「中間人一轉手就無罪」,卻也不能因為普通刑法仍可起訴,就說法制已經足夠。
我們還需要追問的是:現行法律能否充分處理境外操控及政治噤聲的侵害?能否有效追到出資、指揮與協力者?境外出錢,在地接單,再層層轉包,每多一道轉手,就多一道追查障礙。最後可能是執行者被捕,幕後者繼續藏在境外,受害者則繼續承擔下一次攻擊的風險。犯罪者進化後懂得切割責任,國家的保護可不能跟著斷線。
提高犯罪成本,也不是把法定刑寫得更高就好。如果被查獲的總是最末端、犯罪報酬仍能流動、同一批中間人仍能反覆接單,那麼對出資者而言,報酬只是預算,被捕者只是可以替換的成本。制度不能讓他們形成「花得起、躲得掉、而且有效」的預期。否則,一次威嚇得手,就可能鼓勵下一次委託。
跨境鎮壓不是台灣獨有難題,各國法制有值得研究借鑑之處:
美國處理秘密代理關係,針對符合要件、未依法事先通知而在美國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的行為設有刑責。它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不同,也不代表收過外國資金就自動犯罪。值得借鑑的是,法律可以處理背後的政府代理關係,而非只等最後的暴力發生。
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將外國勢力關係、特定干預目的與違法或脅迫等手段結合,建立外國干預罪的規範。它提醒台灣,人民行使權利遭境外操控干預,本身就是需要辨識的侵害。加拿大《資訊安全法》第20條,對與外國實體具有法定關係,透過威脅、恐嚇或暴力促使他人有所作為的行為設有規範。值得參考的是對脅迫行為的處理,而非只看被害人最後傷得多重。
澳洲聯邦刑法設有外國干預罪,針對代表外國政府等法定主體行事、與其合作,或接受其指揮、資助、監督,並符合特定干預目的及秘密、欺罔或威脅等要件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政府資料也明確討論海外社群遭監視、恐嚇及暴力的風險。受保護者不應只有掌握機密的人,也包括因政治立場遭鎖定的社群與個人。
法國2024年新增刑法規定,對符合所列犯罪及外國勢力利益等要件的人身、財產侵害,提高法定刑上限。這提供另一種思路:潑漆、毀損或暴力若具有法定的外國勢力背景,其侵害可能超過單一被害人的損失。
「境外」兩字不是免除舉證,但秘密代理、境外指揮、脅迫目的與人身保護,確實可以透過不同法律工具處理,不必全部塞進一條籠統的「國安」罪名,我們要讓政府保護人民,卻也不願讓政府以國安為名,過度權力集中。

譴責是基本要的表態,積極修法才是正辦
台灣已有專業團體與專家提出討論,參與相關研究的律師賴又豪、陳思妤,曾就擴充《反滲透法》及參考美國外國政府代理人規範提出方向;司改會也曾呼籲檢視法律、建立通報及保護機制。目前政府已表示研議使跨境鎮壓單獨成罪,並補強對跟監、騷擾與威脅的規範。接下來應交出具體條文、配套與加快時程。
黃逸豪自己的聲明,也沒有停在要求政府抓人。他先感謝偵辦及保護他的執法人員,再要求國會補足法律工具,並向傅崐萁提出立法期待:即使過去曾在段子中冒犯他,自己的安全與言論自由,也不應因此比較不值得保護。這個提問很準確:保障言論自由,不能只保障自己喜歡的言論;保護人民,也不能先看這個人有沒有罵過自己。傅崐萁回應譴責暴力,要求政府追查幕後者及金流後,黃逸豪當晚再次發文,指出傅的回應沒有談到立法,並要求立法委員參與協商、審議法案。
保護不能等下一次傷害
當事人接獲具體威脅、發現不明定位器、住宅遭異常監控,或演出場所已遭攻擊,應有清楚的通報窗口、跨機關風險評估、證據保全,以及依風險提供的住家與活動安全協助。可能被牽連的家人、工作人員與場地方,也應納入。更迫切的是,已經被鎖定的人要如何生活。被害人可以選擇勇敢,國家不能讓他獨自承擔下次出門的風險。
「這世界不會有其他相聲演員用相聲『貫口』的方式,一鼓作氣的大篇幅去批評習近平,這件事情只有我會做,也只有在自由台灣做得到。」黃逸豪還能勇敢把笑話當成武器,甚至已經準備把這段經歷寫成新的段子,這是他的專業,也是他拒絕讓暴力得逞的選擇。但安全保障,不能建立在每一個受害者都像他一樣勇敢、幽默、願意繼續站上舞台。
有人遭遇威脅後不敢演出,有人不敢發文,有人開始隱藏家人的行蹤,也有人退出公共討論。他們並沒有比較懦弱,只是付不起繼續發聲的代價。國家應當降低這個代價,而不是把勇敢變成人民享有自由的門票。中國最高領袖的玻璃心,不能成為台灣人民的人身風險;小粉紅承受不了的笑話,更不能交由黑道替他們處理。
中國人民沒有選票可以撤換領袖,至少還有笑話可以拒絕頌聖;而在有選票、有法治的台灣,我們更不能讓人民連講個相聲,都得先衡量自己和家人能否承受報復。
國家法制必須讓跨境鎮壓、境外出資者面對追查,也讓生活在這裡的人知道:「你有權說話,國家有責任保障你安全地說話」。習近平跟小粉紅能不能接受笑話,是他們的問題;台灣能不能阻止跨境鎮壓用暴力替他審稿,是政府不可迴避的責任。
★《鏡報》徵文/《鏡報》歡迎各界投書,來文請寄至:editor@mirrordaily.news,並請附上真實姓名(使用筆名請另外註明),職稱與聯絡電話。來文48小時內若未收到刊登通知,請另投他處。回到原文
更多鏡報報導
蔡明芳專欄:從「老三樣」到「新新三樣」都只是中國生產過剩的擴大
蔡康永只希望共產黨別為難他的中國朋友
黃逸豪遭中共「跨境鎮壓」原以為是意外 梁文傑親揭破案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