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新北一名人夫阿王(化名)跟公司女同事小茉(化名)發展出婚外情,被妻子小雯(化名)發現後,小雯對小茉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阿王、小茉曾互傳「想你」、「弄傷小小王」等語,判小茉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人夫阿王跟妻子小雯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阿王跟管理顧問公司的女同事小茉發展出婚外情,不僅互傳親密對話,還多次發生過性行為,時間從2021年至2025年5月。對此,小雯氣得到法院提告,向小茉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茉否認有跟阿王發生婚外情,並質疑小雯提出的對話紀錄證據,縱使小茉行為不慎,但小雯已經於2021年就知道這件事,因此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小茉亦認為100萬元慰撫金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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