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羅姓男子2024年性侵年僅5歲的女兒,還猥褻另一名4歲女兒,生母發覺有異隨即報警,一審期間,羅男與律師主張自首減刑,但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他沒有坦承猥褻犯行,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9年10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9年10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男於2024年4月間,在自家3樓電腦室及臥房內,將5歲女兒抱到桌子上面對自己坐著,再脫下她的內褲,用手指及下體性侵得逞。不僅如此,他還被查出在同年5月,徒手隔著褲子撫摸另名4歲女兒。
幼女哭訴遭性侵 「爸爸體液留在桌上」
2024年5月,校方發現5歲女童遭到生父侵害,立即通知生母,生母趕忙將兩個女兒帶往外祖父母家,並報警處理。生母證稱,孩子們曾告訴她被羅男性侵、撫摸下體,羅男完事後還射精到桌上;事情發生後,兩個女兒經常從睡夢中哭醒,情緒變得不穩。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獨家/萬華女里長控遭熊抱、強行按摩 環南市場會長「拔插頭」刪監視器…北檢求刑1年
內湖當街連刺19刀砍死人妻!女兒悲問「媽媽憑什麼被殺」 小王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砍樹死全家」不算恐嚇!15萬粉網紅轉發無人機謠言挨告 北市府連告4人...北檢全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