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上月 2 日傳喚藝人閃兵案第 4 波起訴名單的李唯楓、唐振剛、昌璟翔(阿達)等 14 名被告開庭。檢方當天於科刑辯論時,一改起訴時建請法院給予緩刑的態度,具體求處 1 年至 2 年刑期,緩刑 3 至 4 年,並主張即使予以緩刑宣告,條件也必須從嚴;14 人的判決結果,將於今(20)日下午 2 點 20 分正式宣判。
此波起訴名單包含藝人李唯楓、阿達(昌璟翔)、唐禹哲(阮霆鈞)、邱昊奇(邱孝尊)、鄒翰昇(鄒宗翰)、楊子鋒(楊景涵)、Energy 前團員唐振剛、前 Circus 成員廖人帥、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等 9 人,以及 5 名素人役男。14 人均於庭上認罪,希望換取輕判並爭取宣告緩刑。

檢方過去在起訴時,雖曾考量被告坦承犯行而建請予以緩刑,但在上月辯論終結前,檢察官態度大轉彎。檢方表示,先前建請緩刑是依照偵查中被告自首、認罪、配合調查等情狀所做的常規建議;然而考量本案規模龐大,又是同類案件中最先進入審理程序的指標性案件,被告等人以違法方式規避服役義務,嚴重破壞國家徵兵制度的公平性,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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