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首度宣判!9涉案藝人刑度一次看 判最輕的是阿達、最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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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遭判1年2月,緩刑3年,為今日閃兵案判決中刑度最輕者。資料照片
阿達遭判1年2月,緩刑3年,為今日閃兵案判決中刑度最輕者。資料照片
文|鏡報

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20日)針對檢方第4波起訴的9名藝人及5名素人役男做出一審宣判,從判處的刑度在1年2月至1年10月,緩刑3到4年的判決結果來看,符合上月檢方科刑辯論時的量刑建議。

5名素人除了已在服役的邱姓役男,獲判得易科罰金的6月刑期外,其餘4人刑期則在1年4月到1年7月之間。

此次9名藝人判決結果,阿達(昌璟翔)為1年2月、唐禹哲(阮霆鈞)1年7月、李奕釜1年8月、廖人帥1年10月,唐振剛、李唯楓、邱昊奇(邱孝尊)、鄒翰昇(鄒宗翰)及楊子鋒均為1年4月,緩刑部分除廖人帥、李奕釜為4年,其餘均為3年,義務勞務從60小時到150小時,支付公庫30萬到130萬元。阿達刑度最低,廖人帥判最重,刑度整整比阿達多了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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