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應姓、葉姓員警遭控未依法舉發無牌違停車輛,遭依貪污罪起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事後兩名員警的辯護律師黃子欽爆料,承辦檢察官吳宇青偵辦期間態度惡劣,未完整記載辯方意見並嗆「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對此,黃子欽4日前往法務部將吳宇青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黃子欽受訪指出,2023年11月6日,吳姓檢察官在承辦此案時態度非常差,甚至有違法狀況,「我們現場勘驗違規影片時,有兩個律師要表達意見,檢察官卻不願意把我們的意見記載在筆錄上,甚至口出狂語『我是檢察官,我有權力不記載』。」
「根據刑訴法規定,檢察官應該要記載律師、被告表達的意見,而不是他有權力可以決定不記載,我可以接受擇要記載,但不能整段選擇不記載。」黃子欽表示,偵訊過程,律師遵守偵查不公開,因此沒有錄音,但今年2月高檢署曾勘驗錄音帶,清楚錄到檢察官說「我有權力不記載」、「你們不要簽沒有關係」、「不簽就不簽」,甚至用嘲諷的口氣,因此他與司改會決定將吳姓檢察官送交評鑑委員會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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