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市立國中前理化科吳姓代課教師,任教期間透過Instagram結識校內年僅14歲的女學生小青(化名),誘拐性交並拍攝私密影像,刑事部分吳男犯下11次性交罪及2次拍攝私密照罪,獲法院判處緩刑5年;台北市社會局隨後依《兒少權法》開罰18萬元並公布姓名。吳男不服裁罰一路抗告,主張刑事獲緩刑應屬一罪不二罰,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只是吳男個人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出,吳男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間在北市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透過Instagram搭訕當時未滿16歲的小青,自2021年7月起至2022年11月間,多次與小青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處置影像,前後共計犯下11次性交罪與2次拍攝少年性交電子訊號罪,全案經校方性平會認定構成校園性侵害事件。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11罪各處4月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罪各處1年4月,判處吳男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1年2月、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1年6月,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2024年8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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