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先前被《鏡週刊》爆料吸收駭客竊取個資、組網軍剷除異己,因此對週刊提告求償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31日一審宣判,判決週刊敗訴,需賠償黃國昌54萬元,還有黃國昌的助理鄭凱燁6萬元,一共60萬元。有4篇報導必須移除,並在官網刊登判決主文30天。可上訴。
全案源於中央廣播電台駭客攻擊案,央廣資訊工程師吳政勳、海云智慧雲端公司員工黃富琳被控於6月間,共謀入侵央廣官網,將官網網頁置換成美國國旗、中共五星旗等。目前全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當時週刊爆料,吳政勳原本是先向黃國昌爆料,質疑央廣有中資介入,有國安上問題,但沒有得到具體回應、進展,因此才會轉向官網動手腳。2025年10月間,週刊接連登出多篇報導,以《黃國昌操弄駭客》為題,報導黃國昌不只組狗仔還吸收駭客竊取個資,且組了網軍剷除異己,助理鄭凱燁則被爆料擔任居中聯繫「指揮官」角色。之後週刊又報導,央廣內鬼案之所以犯案,就是因為找黃國昌爆料揭弊,卻被要求支付上萬元費用,最後「已讀不回」,才會心寒犯案。
對於週刊多篇報導,黃國昌痛批根本栽贓抹黑,對週刊及2名撰稿記者、鏡電視提告求償5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需刪除報導,在週刊及鏡電視官網上刊登判決主文30天。
案件審理期間,吳政勳翻盤,強調僅是因央廣案需要週刊報導,為討好記者而順應「爆料」黃國昌,週刊出刊前也沒讓他看過內容,許多內容與客觀事實並不相符。吳男也表示黃國昌沒養駭客,他也沒受雇於黃國昌,沒替黃國昌肉搜他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31日宣判,判處鏡電視、鏡週刊等被告需賠償黃國昌54萬元,需賠償鄭凱燁6萬,電視、週刊各有4篇報導應移除,並需在官網刊登判決主文30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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