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為某公司負責人的蘇姓男子,涉嫌以藥劑連續迷昏2名女子並強制性交得逞,落網後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蘇男日前透過律師向橋頭地院聲請具保停押,辯稱自己只是「尋花問柳」、家有年邁雙親需照顧,且展現誠意願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但法官痛批他明知遭檢警偵辦竟還繼續下藥性侵第2人,顯見其克制性衝動能力極差、遵法意識惡化,且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駁回聲請。
檢警調查,蘇姓男子身為一家企業負責人,卻涉嫌以藥劑迷昏被害人後強制性交。檢方認定其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今年5月29日向法院聲請羈押3個月獲准,並於8月29日起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蘇男在看守所內關押數月後,透過律師聲請具保停押。他在聲請狀中極力為自己開脫,辯稱自己僅是一般「尋花問柳」,並非十惡不赦,且家中尚有年邁父母需要扶養照顧,案發後也積極想尋求管道與被害人和解,願意配合定期報到等替代處分,請求法官准予交保。
然而,橋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嚴詞駁斥蘇男說法。法官指出,蘇男被起訴的2次犯行,是在短時間內接連犯下手法極其相似的性侵罪行,絕非偶發性或單純的一時失控,而是具有「數度物色尋覓被害人進而下藥性侵」的惡劣慣性。
更誇張的是,蘇男明知檢警已經針對第一位被害人(B女)的受害案件立案展開調查,竟完全不知警惕悔改,隨後又處心積慮對第二位被害人(A女)設局下藥性侵,惡性極為重大。
法官痛批,蘇男的行徑顯見其「克制性衝動能力」與「遵法意識」均嚴重不足,甚至有持續惡化失控的趨勢,難認沒有再度犯案危害社會的可能。為了維護社會治安與保障女性人身安全,合議庭認定繼續羈押的理由與必要性依然存在,依法裁定駁回蘇男的聲請。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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