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救護車隔褲狂擼!難忍慾望代價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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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男子搭救護車送醫途中竟隔褲打手槍,消防員氣炸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裁罰3000元。(示意圖/記者洪正達攝影)
男子搭救護車送醫途中竟隔褲打手槍,消防員氣炸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裁罰3000元。(示意圖/記者洪正達攝影)

 


台北市陳姓男子2026年6月間因身體不適叫救護車送醫,沒想到在救護車行駛途中,陳男竟當著執勤救護人員的面「隔褲DIY」,離譜舉動讓隨車警消當場傻眼,認為執勤受到嚴重干擾與冒犯,事後報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此舉確實妨害公務執行,依法裁罰3000元,可抗告。

判決指出,這起離奇違序事件發生在2026年6月12日上午8點55分左右,當時台北市消防局信義分隊接獲勤務中心派遣,前往知名地標「台北101」大樓地下2樓執行救護勤務,將身體不適的陳姓男子抬上救護車準備後送醫院。

豈料救護車才剛出發沒多久,躺在車廂內的陳男竟無視謝姓消防救護人員正在身旁照料與監控生命徵象,卻突然隔著褲襠開始手淫,誇張行徑讓執勤中的救護人員倍感困擾與不適,救護人員完成送醫任務後,隨即向轄區信義分局通報,警方調查後認定陳男行為脫序且妨害救護公務,依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台北地院審理時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者,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法官檢視消防人員調查筆錄、救護案件記錄表、現場採證照片及救護車內監視錄影畫面,認定陳男在後送救治期間隔著外褲打手槍的事證明確,其不當舉動已實質干擾消防救護人員執行緊急公務。合議庭審酌陳男違序情節、年齡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最終依法裁處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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