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2天前妻生下1子 DNA揭生父竟是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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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張姓人妻與林姓小王同居並懷孕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張姓人妻與林姓小王同居並懷孕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竹縣1名張姓人妻,先前因債務問題與陳姓丈夫分居後,隨即與林姓男子同居並懷孕,她才離婚12天便生下1子,經DNA鑑定後確認生父是林男,陳男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林男及張女侵害配偶權,而且情節重大,遂判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

陳男主張,他與妻子在2018年12月結婚,兩人育有未成年子女,後來因債務問題發生嫌隙,妻子在2025年2月搬離住家,並與林男開始交往,妻子住進對方租屋處,還懷了林男的孩子,兩人離婚僅12天,妻子便產下1子,父親欄登記他的姓名,但DNA鑑定後確認林男才是生父,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遂對林男及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

張女辯稱,她是丈夫的債務保證人,因丈夫沒有工作及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債權人轉而強制執行她的薪資,加上丈夫亦未支付子女扶養費,亦不積極處理自身債務,她才會決定暫時分居。

張女接著表示,兩人分居後開始協議離婚,但丈夫屢次推遲辦理時間,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平時只為債務、離婚及子女監護等問題聯絡,今年3月18日,兩人終於完成離婚登記,因此她另結新歡並未造成丈夫精神痛苦;林男則未到庭應訊,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法官認為,即使夫妻早已分居,婚姻已有裂痕,以及張女受到債務拖累等情況皆屬實,但只要夫妻婚姻關係尚存,仍負有忠實義務;張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內,與林男交往並生下1子,明顯侵害陳男配偶權,判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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