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兵單、媽媽也叫不回…兒子淪閃兵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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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立新聞網
嘉義21歲許姓役齡男子,去年申請短期出境柬埔寨,逾期未歸;市公所多次發函催告,母親也通知兒子該返國接受徵兵;許男都不理會,今年回國被依法送辦。(示意圖/AI製圖)
嘉義21歲許姓役齡男子,去年申請短期出境柬埔寨,逾期未歸;市公所多次發函催告,母親也通知兒子該返國接受徵兵;許男都不理會,今年回國被依法送辦。(示意圖/AI製圖)

嘉義21歲許姓役齡男子,去年申請短期出境柬埔寨,逾期未歸;市公所多次發函催告,母親也通知兒子該返國接受徵兵;許男都不理會,今年回國被依法送辦,他辯稱,「以為沒那麼快,才想先出國工作」但說詞未獲採信;法官考量他認罪、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八款之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現已入伍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服役。

判決指出,21歲許姓役齡男子,2025年1月申請短期出境獲准,並前往柬埔寨。依規定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於同年5月9日起即逾期未歸。市公所多次發函催告許男,母親也通知兒子該返國接受徵兵。

但許男都不理會仍滯留海外,被依法送辦,直到今年3月16日才返台,偵查期間,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以為沒那麼快,才想先出國工作」,不過坦承母親有告知,有收到公所催告公文。

許男說詞未獲採信,被檢方依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的妨害徵集罪起訴。

法官認為,許男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義務,核准出境後,屆期竟滯留國外不歸,未如期返國接受常備兵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法院考量,許男認罪、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八款之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現已入伍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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